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国行分析师阿当供称,在逃商人刘特佐当年为了接收挪自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事前3个月便已在布局。

刘特佐在瑞士的顾资银行,为自己所控制的Good Star有限公司开设账户。

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是本案第47控方证人。他向吉隆坡高庭指出,刘特佐于2009年6月11日在顾资银行(Coutts),为Good Star开设一个账户。

他进一步指出,Good Star接着通过这个账户,于2009年9月30日接收挪自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资金。

较早前,控方向法庭表示,一马公司原本筹集了10亿美元,准备与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合作投资,但其中的7亿美元却落入了Good Star有限公司——当时它假冒为沙地石油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阿当供称,根据银行记录,一马公司当时指示德意志银行大马分行汇出7亿美元资金,而Good Star在顾资银行的账户于是在2009年9月30日收到汇款。

“根据2009年6月9日由客户所签署的账户表格,Good Star账户及其受益所有人是刘特佐。”

辩方反对控方文件证据

不过,纳吉辩护律师法翰(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告诉法庭,针对控方援以证明Good Star开户的文件,他们依然反对把它列为呈堂证物。

今日较早前,阿当也供称,前首相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间,其两个在AmIslamic银行的私人账户,经过四个阶段拿到一马公司超过22亿8000万令吉的款项。

今日审讯,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司卡玛(Kamal Baharin Omar),而辩方代表是律师法翰。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的全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