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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六州选举,整体来说,希盟加国阵的得票,和国盟的得票差不多,但赢得的议席却相差了整整47席。

不过,直接从上述整体选举结果,就推导出选举制度有待改革的结论,实在是有失公允。毕竟州选乃是以州属为单位进行,故笔者仍按照州属,计算各联盟在相关州属的得票率和席次率,以作进一步分析。

国阵、希盟、国盟在六州选举的得票数、得票率、席次数、席次率、溢席率。
资料来源:选举委员会,萧宏达绘

我们能够从以上数据发现,巫统得票虽然减少,但在吉打、吉兰丹、登嘉楼,仍能够赢得不少选票,只是无法转换成议席。巫统在东北三州分别赢得10%、21%、29%的选票,但最终只在吉兰丹赢得1席,占该州总议席2%。

如果选举结果能够有效反映民意,则得票率和席次率理应相差不远、溢席率应接近于零;反之,若选举结果无法等比反映民意,则有的政党可能以较低得票率赢得较多议席(溢席率为正),有的则得票无法转换成议席(溢席率为负)。

巫统在上述三州的溢席率皆为-10%以上,在登嘉楼甚至高达-28.7%;在槟城和雪兰莪,溢席率则相对合理;在森美兰则相反国阵溢席率为16.6%,国盟则是-23.8%。

选举旨在反映民意。29%登嘉楼选民支持巫统,巫统却在登州议会一席未得;国盟在森美兰的得票无法换来更多议席。这些情况皆直接说明,现行选举制度无法有效反映民意。

选举制度改革

上述情况,除了是选区划分的问题,现行的选举制度同样也是问题的主要原因。马来西亚采用领先者当选的选举制度,只要取得多数票即能够胜出;即便敬陪次席者得到的票数足够客观,也无法转化成任何议席。

若要避免如此窘境,改革选举制度无疑是最直接的方法之一。

这在过去已有一些讨论,改革方向有比例代表制、选择投票制、联立制、并立制等。然而,笔者认为,并立制应是最能缓解上述问题,且不会带来太大改变的方案。

首先,比例代表制会大幅改变先行制度,不再有专门负责单一选区的议员,而是以州属为单位的总体议员。民众未必能够适应这项大幅转变,且较易造成多党林立的局面,不利于政局稳定。

选择投票制则是建立在现有制度之上,让选民为候选人进行排序。这能够确保中选议员为多数选民相对满意的候选人,却很可能无助解决投票率和席次率不成比例的问题,因为选择投票制仍是多数制的一种。

联立制和并立制则是结合了单一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的两种选举制度。选民将持有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单一选区候选人,另一张则投给政党。如此一来,得多数的候选人仍将出任该区议员,但政党则得以按照得票率竞争额外的议席。

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联立制会先以政党得票比例分配所有议席,选票计算方式相对复杂且可能会有议席总数不固定的问题;并立制则将两种议席完全分开计算,过程相对简单。

联立制计票方式范例。
资料来源:萧宏达绘

以上联立制计票方式范例显示,总议席是100席,其中单一选区60席,比例代表40席。

然而,联立制是先以政党票得票率来分配总议席,因此可能出现A党的情况:只赢得总议席中的30席,但由于在单一选区赢得35席,超过其政党得票率所分配到的议席数量,因此最终获得5个超额议席。以同为联邦制且采取联立制的德国为例,这种状况经常发生。

超额议席最主要的问题,即是每届总议席的数量不一,容易造成混淆,也可能出现一些诡异的局面。

假设,A党和B党私下结盟,A党呼吁支持者将政党票投给B党,B党则呼吁支持者在单一选区投给A党。如此一来,尽管A党无法就政党票分得任何议席,却能赢下60席单一选区议席,等于有60席超额议席。

这当然是假想的极端情况,但在这套选举制度下,上述情况确实可能成真。实际上,尽管没有上述例子那么夸张,但在德国,就曾出现过政党为了获得超额议席,而呼吁自家支持者不要投票给自己的情况。

并立制作为折衷方案

并立制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因为两种议席是分开计算的。同样依据上述范例,若按照政党得票率来分配40个比例代表议席,A党会分配到20个、B党12个、C党8个,加上它们赢下单一选区议席,总数仍是100个。

当然,相较联立制,并立制对小党较为不利。不过,它能避免政党过于碎片化,同时奖励能获得一定得票率的政党。无论如何,并立制在得以确保政局相对稳定之余,仍能够让选民有机会在政党票的部分支持有理念的小党,让议会有更多元的声音。

部分政党可能会为了争取比例代表议席,而采取极端路线吸引选票。并立制能够避免这些政党取得过多议席。

回到本次州选。

为方便计算,假设每个州属增加50%的议席,并以政党得票率分配,且选民投票抉择不变,则巫统在新增的16席中,能够取得至少4席,占总议席48席的8%。虽然这一结果与其得票率仍有一定差距,但至少可以确保巫统能在议会中反映其支持者的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计算方式并不精准,因为希盟和国阵是联合竞选,每个选区只会有希盟或国阵的一名候选人。若允许选民针对新增的政党议席投选自己喜欢的政党,那结果可能会不同。

不过,要修改选举制度,可能需要同时修改联邦和州的宪法,在现阶段较难以达成。

在联邦层级,或许稍微容易点。不过,砂盟目前是这个制度下的受益者,是否愿意支持修宪仍不得而知。

就算最后成功修改联邦宪法,州宪法是否会顺利通过也很难说。在吉打、吉兰丹、登嘉楼,国盟自然不会轻易修宪;在森美兰和槟城,希盟和国阵同样是否愿意放弃其优势,让票席更符合比例,也很难说。

无论如何,笔者认为,选举改革喊了那么多年,公民社会是时候有更多的相关讨论了。

对选民来说,并立制能够让选民在政党票上有更多的选择,不必每次只能含泪投票,而是勇于支持有理念的政党;对政党来说,马来西亚如今政局多变,任何政党这次得利,却也难保下次不会失利,除非有信心可以长久保持优势,否则都应该避免最坏的情况发生。


萧宏达,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生。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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