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九司今天聆审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其中20个条文违宪的司法复核申请。

六个公民团体发联合文告,驳斥部分保守组织的“诉讼或威胁伊教地位”说法。

吉兰丹律师聂依琳(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是本案申请人之一。

本案跟依齐布特拉(Iki Putra Mubarak)起诉雪州政府的案件类似,聂依琳入禀此诉讼案,是为了确认联邦和州法令之间的权力,并建立明确的立法管辖权。

依齐布特拉在2020年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当中有关非自然性行为的内容违宪。

2021年2月,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非自然性行为”的管制属于国会法权,因此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无效。

有责保护宪法的地位

联邦法院仍待敲定日期,以继续审理聂依琳的申请。

六个公民团体指出,一些保守派团体对于本案展现高度的“负面”关注,声称如果聂依琳胜诉,则将危害国内的伊斯兰信仰。

“申请人并未挑战在马来西亚信奉伊斯兰。相反的,他们是质疑丹州立法议会制定的伊斯兰法律是否合宪及有效?”

文告引述聂依琳说,他们有义务保护联邦宪法的至高地位。

根据2022年10月13日入禀的申请书,聂依琳和东姑雅思敏(Tengku Yasmin)声称,《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法令》中的20项条文无效,因为联邦法律已涵盖相同的罪行。

两人坚称,国会拥有在刑事事务上立法的专有权,州议会的权力仅限于制定跟伊斯兰信仰相关的法律。

13项条文最近才纳入

根据文告,他们是基于立法权的划分来质疑相关条文的有效性,而面对审核的20项条文中,有13项是最近才纳入法令,而刚在2021年11月生效。

联署组织也提醒,所有法律,包括州伊斯兰法,都受到相同的立法程序的约束,包括在州议会提呈拟议的法案,随后在州议会三读和通过,再提交给苏丹御准。

尽管如此,他们指出,联邦宪法第4(4)条款允许,民众根据国会和州议会的立法权,通过申请司法审核来质疑特定法律是否有效。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是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吉兰丹州政府则由州副法律顾问阿当莫哈末(Adam Mohamed)代表。

联署组织:

1.Justice for Sisters

2.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

3.Sisters in Islam

4.Freedom Film Network

5.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6.Kemban Kolek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