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要求选委会、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解释,六州选举当天发生选民遭他人冒充投票,而投票不果的案件。

净选盟督导委员会今天发文告敦促,选委会对发生有关错误的投票中心选举官员,展开内部调查。

该组织认为,调查应针对负责核对选民名单和身份证的照片,以鉴定选民身份的选委会书记一(KP1 )和书记二(KP2 )。

“需要调查,KP1和KP2是否根据法律和规定,执行他们的职责。”

警方接94宗投报

净选盟发现,8月12日有3名选民无法投票,因为别人已使用他们的身份证投票,导致他们在选民册上的名字被划掉。

这3名选民分别是去登嘉楼的Seberang Marang国中、雪兰莪的Kampung Raja Uda国小和吉打的Taman Mahsuri国小投票。

净选盟指出,警方也声称共接到94宗类似事件的投报。

“与以前的选举相比,如去年11月的大选、马六甲、砂拉越和柔佛州选举,(类似的事件)明显有增加。”

在选举中滥用他人身份证投票,将触犯《选举犯罪法令》第3(1)(l)和第7条文,即在自己无权投票的选区投票和犯下冒充行为。

同样的,净选盟表示,监管国民登记局的内政部也必须透明地调查相关投诉。

“在选举中滥用身份证和冒充他人投票,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因为这剥夺了真正选民的投票权,也影响选民册和选举过程的可信度。”

“净选盟也敦促,跨党派的国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调查此事,并在国会的层级进行调查,包括索取选委会举行选举的报告,例如支出细节、选举课题和选民登记问题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