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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供称,国行2015年调查发现,一马公司7亿美元资金被转移到在逃商人刘特佐相关的离岸公司。

洁蒂为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的第46名控方证人,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

她透露,由于一马公司无法就2009年汇往海外的资金去向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因此国行只得耗时多年展开相关调查。

“(国行)监管团队于2015年3月(从海外监管机构取得情报后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资金流向Good Star。在查询Good Star受益人是谁后,发现是刘特佐。”

她补充,早在2015年以前,国行就对一马公司事务产生怀疑。

她指出,一马公司官员不配合国行针对2009年交易的调查,而国行也接获消息,上述7亿美元并未汇予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而是汇到Good Star。

她表示,国行随后拒绝批准一马公司2014年6月的类似高额海外汇款。

需时取得相关资讯

尽管如此,沙菲宜质疑,国行何以耗时如此多年,才查明该笔资金的流向。

对此,洁蒂解释,各地央行都需仰赖其他国际监管机构,来查找涉嫌不法行径的离岸账户讯息,因为相关讯息是由海外当局所保存。

“这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很常见,需要数年时间来发现这类案件。查找出该笔资金流向,是全球所有监管机构,加上内部调查的共同努力结果。”

她也解释,每日进出马来西亚的交易有逾10亿美元,国行不可能检查每笔交易,只能援引金融法规,要求商业银行若有发现可疑交易,须透过可疑交易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向其禀报。

在此前庭审中,洁蒂曾表示,若国内商业银行被发现未能标记可疑交易,则将受到国行对付,如罚款。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庭审将在今午、明天、后天继续。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的全资公司,纳吉当时兼任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