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9分更新

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此前供称,国行建议提控一马公司的数名领导层,惟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没行动。如今,她透露了这三名人士的身份。

洁蒂是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的第46名控方证人。

他今日告诉吉隆坡高庭,国家银行建议提控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前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值得一提的是,聂菲沙也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兼执行长,同时也获纳吉授权管理其AmBank尾号为694、481、880、898、906的银行账户。

聂菲沙有扮演角色

洁蒂是在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的交叉盘问时,首次透露有关人士的身份。

沙菲宜:我很高兴获知,你曾建议提控一些(涉及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的)人士。他们是谁?

洁蒂:(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唐敬志和聂菲沙这三个人。

沙菲宜:你建议提控聂菲沙,因为他在一马公司(资金遭挪用上)扮演角色?

洁蒂:是的。

沙菲宜:这个请求传达给(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了吗?

洁蒂:是的。

沙菲宜:他没有提控这些人?

洁蒂:没有。

不懂是否涉资金转移

之前,沙鲁曾以控方证人的身份,为本案出庭作证。

唐敬志和聂菲沙则下落不明,马来西亚政府仍在寻找他们,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案件。

当沙菲宜问及洁蒂担任国行总裁期间,是否曾找到纳吉在一马公司的犯罪证据,洁蒂说,纳吉与案件的关联在于其促使内阁给一马公司提供担保,以便针对跟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联营计划融资。

然而,她承认,自己不晓得纳吉是否实际涉及,从一马公司原本作为联营计划用途的10亿美元中,非法转移了7亿美元。

据报道,这7亿美元最终被转移到注册于塞舌尔的离岸公司Good Star公司。而该公司与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有关,他被指控在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审讯将在今午、明天、周四和周五继续。

此前,洁蒂向法庭供称,国行于2015年8月13日,将特工队调查文件提呈予总检察署,并建议刑事提控一马公司及其高层领导。惟阿班迪却无视建议,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该特工队是由总检察署、国行、反贪会、警方所组成,并由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所领导,旨在调查一马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包括将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合资的7亿美元,转移到在逃商人刘特佐所持有的Good Star公司账户。

根据洁蒂说法,特工队的调查工作,是在阿班迪接手总检察长一职后被终止。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的全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