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45分更新

虽然国盟主席慕尤丁成功撤掉建威滥权案,从高庭取得“无罪释放”判决,但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表明,他们会上诉这次裁决。

依德鲁斯今天发文告确认他们的上诉立场。

“控方谨此说明,我们已在今天针对整个判决提出上诉。”

“控方也要解释,法庭较早所批准的申请,只是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的4项(滥权)控罪。”

依德鲁斯进一步指出,慕尤丁所面对的另外3项洗钱控罪依然维持,而且会在2023年9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高庭批准慕尤丁撤案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早批准慕尤丁的撤案申请。法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裁定,针对慕尤丁的控状有缺陷,控状没有写明具体的罪行细节,足以说明慕尤丁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

至于另外3项洗钱控罪,慕尤丁代表律师郑宝德指出,虽然这些控罪仍在法庭审理中,但相关控罪其实已无法继续成立。

现年76岁的慕尤丁也是国盟主席。他在3月10日被控4项贪污滥权和2项洗钱罪,接着在3月13日再被加控一项洗钱罪。

在四项滥权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以时任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收取3家公司和一个人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3(1) 条文。

这3家公司分别是Bukhary Equity、 Nepturis及Mamfor公司,而控状中提及的个人则是阿兹曼(Azman Yusoff)。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20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在3项洗钱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1年2月25日及2022年7月8日,收取Bukhary Equity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 87(1) 条文同读。

这1亿2000万令吉乃是四项滥权控罪中,所提及2亿3250万令吉的一部份。慕尤丁涉嫌将这笔钱汇入土著团结党的账户,进而抵触洗钱法令。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监禁15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