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换将:制度缺陷与反弹
【州选评论】
槟州行动党大幅撤换原任议员,其中包括五名行政议员。
这固然可以从党内派系政治斗争的角度去解读,但若事件最终的解读仅仅停留在权力竞争中各派系的胜负得失,无疑只会更助长一般公众对政治的失望和冷感,且错失良机回应对各政党重要却常避而不谈的议题——候选人遴选机制。
要知道,类似撤换原任议员的做法,不止在六州选举引起反弹。九个月前的全国大选,各主流政党内亦出现相似的情景。七名正副部长级国会议员,间接导致相关国席落入国盟手中,其中包括丹绒加弄、格底里、亚娄、马兰。一同落入国盟手中的还有玻州政权。
可见任何成建制的政党,在选前必定会面对的割爱原任及新旧交替的难题。
原因无他,当政党势力趋于稳定时,在联盟政治下获分配议席和安全选区,必定是有限的稀缺资源。政党行情不佳,即将在选举丧失大量议席时,安全选区就更为稀缺了。
唯有新兴及行情正上升的政党,无须迫切面对这个问题。这并不是因为两者在制度上比成建制的政党更优越:前者没有原任议员,争取零的突破,比新旧交替更迫切;后者可以让原任或新秀上阵有获胜潜力的议席开疆扩土,消弭世代交替的矛盾。
倘若政党为回避难题不替换原任,除了会让原任因缺乏竞争越做越差,亦会阻碍党内下世代人才政治职涯的升迁机会,从而淡出没有晋升前景的政党。旧人占据领导层,往往不是因为青年才俊实力不济,而是因为缺失明确的竞争规则和旧人无意退休所导致。试问哪个政党能在面临领导层老化和年轻干部流逝的情况下,保持其竞争力?
基于议席是有限的资源,以及政党保障竞争力的需求,割爱原任是政党的必考题。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做,而是怎样做——何时需要让原任退位让贤?怎样确保原任退位后,继任的是贤者而非庸才?
候选人遴选机制不明确

政党的主要目的是参与选举,以民主程序控制政权。选举,则离不开候选人。
然而,遴选候选人如此要事,却在各主流政党的党纲中鲜少着墨。
本文以行动党和巫统为例。
行动党党章第12章第9(f)条文阐明,遴选候选人参加国州选举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专有权力。 然而,在实务上,拍板候选人的最终权力落在由秘书长、主席、署理主席等组成的五人小组。
巫统党章阐明区部负责提议国州候选人(第15.13.1条文),并交由州联委会主席斟酌考虑(第12.12.1.4条文),尔后最高理事会核定(第10.2条文)。不过,若党主席认为,先前提议之候选人不符合标准,可以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再议(第9.8.1.6条文)。基于巫统主席对党的巨大控制,例如党章赋权主席直接委任多达13名最高理事以及实务运作上对党财源和政府资源,党主席即为巫统候选人名单的实质决策者。
上述两例显示数个通病。其一,党章阐明的决策机关与实质决策单位不同。其二,党章虽阐明决策单位,但未说明程序和时程表等细则。其三,党章并未列出候选人的遴选标准,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代表党出战,完全取决于决策单位的自由裁量,而没有客观且可依据的标准。
除此之外,实务操作上,各党虽有从地方党部提议候选人人选,层层上报到州领导层,再由中央党部拍板敲定人选的系统,但依然会有地方或州属层级候选人建议名单外的人选,最终受委出任候选人的情况出现,让先前层层提呈名单的机制形同虚设。此外,有名望的原任,亦有可能基于各种原因,被能力和支持度较低的候选人取代。
究其原因,各党并没有将候选人遴选制度化,并在党章或细则列明所有程序,并约束往后的党领导层无论隶属什么派系皆需遵循的一致游戏规则。关于这点,可以参考民主国家的主流政党,如英国工党和保守党的党章。
政党内部呈中央集权
制度设计上,问题症结在于,决定候选人的权力中心在哪里,及遴选候选人的标准为何。权力中心的问题可再细分成“哪一层级”和“谁能决定”两个层面:前者攸关哪一层级的党机构有决定候选人的终极权力;后者则是有权决定候选人的群体有多大。
马来西亚成建制的政党中,拍板候选人名单的最终权力,既不在更了解地方民情的地方党部,或更接近选区的州属领导层,而是在太子世贸中心、丽阳镇商业广场、富都路、雪兰莪基金会大厦、拉惹拉勿路。

造成如此情况的原因之一,可能是联盟政治。政党须与其它政党协调上阵议席后,才能敲定候选人。然而,更重要的因素,或许是政党架构趋向中央集权。究其原因,可能是继承自政党成立初期的架构,或基于马来西亚伪联邦制的政治结构而做出的调整。
然而,尽管地方分权的讨论逐渐主流化,政党内部的分权却鲜少被提及。事实上,让更接近且了解地方政局的党机构掌握候选人决定权,方能够派出胜算更高的候选人,更有利于各自政党增加胜算。
基于集权领导的性质,决定或否决候选人名单的权力,最终落在政党领导一人,或人数极少的党委员会手上。
终极权力由极少人掌控的问题在于,英明无私的领袖往往占极少数,进而导致党内站队的判断和游说掌权者的能力,成为竞争候选人资格的游戏规则,而这还不包括出生在政治世家和结识核心领袖等随机因素。
只要站对队伍,或近水楼台,或生于地方世家大族,就更容易被提名。若在党内没家世背景、没人撑腰,应该怎样努力才能出头?很不幸,游戏规则未必有给明确的指引。
原任何时应该退位?新人怎样才有资格上阵?怎样才能确保退位后让的是“贤”,而不是党同伐异的结果?不同政党皆曾尝试给出不同的标准,但似乎并未交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若以民望为准,为何有民调更胜替代者的原任被割爱?若以连任次数为准,为何有的议员连任七朝,有的议员连任三届且位极人臣,却仍未让贤?若以党职为准,为何有的领袖能够国州兼攻,而有的却连州选皆不得上阵?若以年龄为准,为何仅任职一届表现尚佳的年轻议员也须退位?
不公平且没有明确规则的竞争环境,将导致政坛新秀根本不知从何规划自身政治生涯,以及寻找努力方向,只能审时度势尝试压对筹码。
下放候选人名单决定权
解方并不难找,它可以是党内初选,可以是民调,透过选区内党员投票或民意调查,以支持率决定上阵机会的归属。这除了能够很大程度地解决集权问题,也提供了遴选候选人明确的标准——谁更能说服或引领群众,则更具实力赢下选举,是故该由这人代表我党出战。
具体应该援用何种模式,则可参考成熟民主国家政党的做法,根据本土政治环境及各自政党性质和需求因地制宜作出调整。
不过,勿论上述何种模式,都不可避免地要求当权党领袖让权,下放及扩大决定候选人的权力予基层。
出现愿意放权的领袖本就难能可贵;要他以政治生涯为代价成为孤勇者,以一己之力对抗党内各派系诸侯,或会过于理想。这就是解方易找,但不易实现的难处。
化解这般难处需要的是群众的努力,或让有意改革的领袖不再是党内孤勇者,或让无动于衷的领袖和政党面临选票压力。

选民可以选择票投他营来予以惩罚。惟难度在于如今极端保守对垒稳定的政治叙事中,惩罚所支持政党的决心,是否大于让理念更相左的政党可能执政的恐惧。
如果票投他营不是你的选项,相对温和但必要的做法,就是透过不同管道积极表态,反对政党以不明确的机制处理候选人遴选。越多人出面表态,政党则将面对更大的压力,或能使其立即修正错误,或能促成未来党内的民主改革。
无论任何表态选择,有表态总比没有表态好。
至于党员,尤其没家世没背景的年轻政治从业人员,可以在党内提出讨论、组织共识,集结力量诉求候选人遴选制度化,抑或透过党内选举替换无意改革的领袖。
各政党换将风波应成为推动党内民主改革的契机,而非仅仅是咖啡店内茶余饭后的政治谈资而已。即便异议者退党独立参选结果极大可能是以惨败收场,但若能因此揭露党内的大象,成为拆穿国王新衣的小孩,这些风波将变得有意义。
胡昌熙,双威大学联合国永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亚洲总部研究员,主要专注于永续发展目标16.6和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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