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声援安华挨控煽动,律师叹政府如今挥舞恶法
警方援引臭名昭彰的《煽动法令》,于今晨3点逮捕吉打原任州务大臣沙努西,这种做法招来公民社会与政党领袖强烈谴责。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批评,团结政府用《煽动法令》来对付政治异议,是丝毫不能被接受的行为。
“这完全不是我们所要争取的马来西亚。”
“必须废除《煽动法令》!”
警方援引臭名昭彰的《煽动法令》,于今晨3点逮捕吉打原任州务大臣沙努西,这种做法招来公民社会与政党领袖强烈谴责。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批评,团结政府用《煽动法令》来对付政治异议,是丝毫不能被接受的行为。
“这完全不是我们所要争取的马来西亚。”
“必须废除《煽动法令》!”
前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N Surendran,下图)则在推特发文表示,在国阵执政时期,他发文声援公正党主席安华所面对的肛交案,结果二度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如今在安华领导的新政府之下,政治对手却面对煽动控罪。”
“我们遗忘了我们曾经为之奋斗的理想。希盟曾经反抗这个恶法,如今却把它当武器挥舞。”
苏仁德兰也是一名人权律师。
希盟自知恶法之弊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 则发文告形容,随着《煽动法令》在新政权下再见天日,这是马来西亚“黑暗的一天”。
再益说,沙努西针对雪州苏丹遴选阿米鲁丁为大臣的言论,并没有煽动或刑事元素。
“当有人质疑遴选大臣的标准时,会直接或间接地评论个别苏丹的决定,这只是逻辑推论。”

再益(上图)担心,因言定罪沙努西,政府是在查禁《联邦宪法》第10(1)(a) 条文所保障的政治论述与言论自由。
再益也说,煽动法律是前殖民政府遗留的老旧法律,其措辞与定义宽泛,而安华与希盟议员清楚其弊。
“我们呼吁政府等待下次国会废除《煽动法令》之前,立即停止使用该法。我们进一步呼吁总检察长撤回对沙努西的煽动控罪。”
没必要半夜逮人
统民党总秘书阿米尔(下图)则要求团结政府解释,有必要在凌晨3点逮捕沙努西吗?

他认为,现有法律已足以应付,政府完全不该使用《煽动法令》,更何况是用在政见不同的人身上。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需要在凌晨3点逮捕他,我希望政府解释。对我而言,毫无必要。”
沙努西今天凌晨3点被捕后,今早在法庭面控两条煽动罪。他不认罪,获准以合共1万令吉保释候审。
沙努西的两条控罪,都是涉嫌在7月11日晚上11点于鹅唛县士拉央珍珠花园举行的演讲活动上,蓄意挑起不忠君王的感受,进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的 4(1)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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