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士拉央出现电子烟广告,引发反烟群体不满。它们把这归咎于联邦政府将尼古丁液从《1952年毒药法令》管制名单剔除之故。

联邦政府此前解释,修改毒药法令旨在为控烟法案铺路,以规范电子烟行业,惟最终未按计划提呈控烟法案,以致针对尼古丁液的监管出现漏洞。

至少三个反烟组织入禀法庭,挑战联邦政府将尼古丁液从《1952年毒药法令》管制名单剔除的决定。

药剂师法米哈山发推文指出,这些广告牌显示,电子烟业者未能如卫长扎丽哈所述般,能够自我管制。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降低伤害?这不会引起青少年和儿童的注意吗?”

上个月,扎丽哈透过上议院书面答复透露,卫生部已会见电子烟业者,提醒他们自我管制,尤其针对年轻人的宣传。

要求速颁控烟法

医药理事会成员凯鲁哈菲兹(Khairul Hafidz Alkhair Khairul Amin)也发推文表示,这些广告牌足以显示颁布控烟法的重要。

“我们艰苦斗争,赢下反对香烟产品广告的斗争,而今电子香烟产品却得以公开打广告。”

“这就是为何应当加速(颁布)烟草管控法案。这就是原因。你看不出来吗?”

雪兰莪无烟组织(Selangor Bebas Asap Rokok)同样质问,马来西亚长期禁止香烟广告,何以电子烟产品得以打广告?

马来西亚“电子烟相关肺损伤”(EVALI)病例增加引发公卫专家的担忧。

与此同时,电子烟业者针对年轻群体打广告,如赞助娱乐和体育活动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