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向总检察署陈情要求撤案下,原订今天开审的洗钱逃税案审讯宣告展延。

罗斯玛辩护律师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今天向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表示,他们于5月3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其中,罗斯玛援引“新发展”的理由,要求总检察署撤回提控,撤销12项洗黑钱控状及5项未呈报税收控状。

如此一来,吉丹要求展延今天开始的审讯,以便控方仔细研究陈情书。

而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则表示,控方已收到陈情书,而且不反对辩方展延审讯的要求。

他说明,控方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来研究陈情书。

“由于陈情书引述了新论点和问题,我需要时间修改和重新准备文件,汇报给上级。”

“由于问题非常复杂,我要求法庭宽限我两个月时间完成一切,包括重写文件和研究,并汇报给总检察署长和我的上级。”

撤案不成则八月底开审

慕尼安迪最后允许辩方团队的展延审讯申请。

如此一来,原订今天起至8月11日之间的9天审讯日期全部腾空;若总检察署最终拒绝罗斯玛的陈情,则审讯将从8月24日重新开始。

罗斯玛现年70岁,她在本案面对总额12项洗黑钱罪名,金额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罪名。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橡胶大楼艾芬银行,以及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