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反贪会指称上诉庭法官纳兹兰违反法官操守,但两名退休法官认为,只有司法机关本身才可调查法官是否涉及利益冲突。

两名上诉庭退休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上图)及马永贵强调,反贪会只能按照反贪会法令所赋予的权限,调查贪污案件。

他们指出,国家已有一套司法机制来处理法官涉及利益冲突的指控,反贪会根本没必要介入调查。

莫哈末希山慕丁今日向《当今大马》指出,根据规定,任何有关高庭法官违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的投诉,都必须交由首席大法官处理。

“若首席大法官发现投诉不成立,她会与马来亚大法官或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协商后,驳回投诉。”

“若她认为投诉有理,她会把相关投诉提交给法官伦理委员会处理。”

法官操守非反贪会权限

马永贵(下图)同样表示,任何涉及法官操守的事件,都必须交由法官伦理委员会处理。

“这肯定不是反贪会的职权范围,他们只能调查贪污指控……有关法官操守的事,是由法官伦理委员会负责。”

莫哈末希山慕丁补充,要是投诉事件严重到需要将法官免职,那么首席大法官必须把投诉提交到联邦宪法第125条下所设立的特别仲裁庭。

“若投诉只去到法官伦理委员会,涉案法官将有权以书面和口头陈词。当委员会听过涉案法官的陈词后,认为对方无罪的话,则需宣布法官无罪。”

“如果委员会发现涉案法官有错,则必须予以制裁,如训诫或停职。”

他说明,特别仲裁庭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委任,一般会是在任或前任法官,或甚至是外国法官。

只开过两次仲裁庭

无论如何,他说,大马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法官交由特别仲裁庭处置的案件,即1988年司法危机的年代。

当时,时任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及五名法官,被带上特别仲裁庭处置。当中,沙烈阿巴斯被革职,但另外三名法官后来获得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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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莫哈末希山慕丁点出,法官纳兹兰已经在法庭上两次证明自己无罪。

第一次是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上诉,当时法庭裁定,反贪会对纳兹兰的指控不成立。

第二次则是近期的纳吉SRC案件司法检讨申请,联邦法院五司当中,大多数认为对纳兹兰的指控不成立。

“既然已经连续两次证明纳兹兰无罪,我认为这件事应该划下休止符。”

他也称,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也一致裁定,反贪会调查上诉庭法官纳兹兰不符规定。

反贪会有权调查任何人

无论如何,前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下图)则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反贪会有权调查任何在大马受到法律约束的人。

他不认为反贪会在此事越权。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形容,反贪会是依据皇家委员会规格成立,拥有崇高地位,况且宪法和反贪会法令本身没有限制反贪会调查任何人。

“在这种情况下,反贪会越界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

“对我而言,反贪会有权力调查在马来西亚受到法律约束的任何人,并把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

礼节问题无关违法

与此同时,旺朱乃迪指出,联邦法院有关反贪会没有遵守规约,未经过正当程序下调查法官纳兹兰的裁决,纯粹是一个“礼节上的问题”。

“对我来说,这不是一个法律程序,不会让任何调查机构的结果无效。”

“这是一个你用马镫骑马,还是你只是把布料放在马儿身上的问题,但你还是在骑马,不是吗?”

旺朱乃迪强调,无论身在司法、行政或立法部门,任何机构的任何人都可以受到调查。

“否则,若我们把司法部门摆到一个太高的位置,就会变得过于神圣,凡人不可触及那样。”

他进一步称,违反礼节和违反法律是不同的事情,因此应该允许反贪会调查任何指控。

他指出,要是调查结果发现涉及违法行为,则可上呈到总检察署作进一步行动。

阿莎丽娜强调三权分立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昨晚证实接获反贪会志期2月21日的来函,而反贪会在信函中确认纳兹兰审理SRC案时违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并出现利益冲突。

不过,阿莎丽娜强调,纳兹兰案是由司法机关裁断,政府坚守三权分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