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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州属的宗教理事会获准成为“法庭之友”,为“阿拉”字眼案提供意见或协助。

这三方是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与吉打宗教理事会(MAIK)。

所谓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意即个人或组织不属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但在出于自愿之下,或是在法庭邀请下提供意见与劝告,以协助诉讼。

三方的律师哈聂夫证实,三州理事会成为“法庭之友”后,已经撤回原本的申请,不再要求介入政府的上诉。

政府上诉高庭裁决

2008年11月5日,砂拉越马兰诺族的基督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马,于吉隆坡廉价航空机场遭海关没收行李中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内政部当时指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违反伊教发展局(JAKIM)指南。

吉尔艾琳2010年兴讼,辗转多年后终于在2021年3日取得吉隆坡高庭的裁定,即内政部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并无法律基础,也违反当年的内阁决议。

大马政府在2021年3月入禀上诉。同年6月,联邦直辖区及柔佛宗教理事会申请介入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