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皈依回教争议不间断
妇女组织促遵守宪法保障
非穆斯林皈依回教的问题所引发的争议继续燃烧,妇女援助组织(WAO)今日认为,在配偶皈依回教的问题上,联邦宪法下所赋予非穆斯林的权利必须获得最优先的考量。
妇女援助组织强调,它并非质疑回教法庭的公正,但是在涉及非穆斯林皈依回教的权利问题上,却必须以联邦宪法为准。
民事庭无权阻配偶将孩子改教
3月13日,上诉庭针对沙拉华南与苏芭丝妮的上诉案,作出影响深远的判决,即非穆斯林无权透过禁令,阻止已皈依回教的配偶,在未经其同意之下,将孩子皈依回教,并且在回教法庭申请离婚和孩子抚养权。
这对夫妇原是兴都教徒,育有两名未成年儿子。去年,丈夫皈依回教,并将长子改信回教。接著,他从回教法庭取得长子的临时抚养权,后申请离婚。妻子知悉后向民事高庭申请与丈夫离婚、两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阻止丈夫在未经她同意下将孩子改信回教等。
高庭曾发出单方面临时禁令,阻止丈夫将孩子改教,以及在回教法庭继续进行离婚和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但在9月25日撤销该禁令、驳回她的申请,后谕令暂缓执行这项判决。妻子针对高庭拒绝发出禁令提出上诉,丈夫则是针对暂缓令提出上诉。
由哥巴斯里南、苏里雅迪及哈山拉法官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票作出裁决,2票来自后两者。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左图)和一些宗教领袖曾经表示,非穆斯林如苏芭丝妮应该通过回教法庭作出上诉。
强施回教法对非穆斯林不公
妇女援助组织今日发表文告,对莎丽扎和有关宗教领袖的谈话表示担忧。
它认为,非穆斯林不应受限于回教法庭,因为这等于是把回教法律强施在非穆斯林身上,而这是不公平的事。
“虽然非穆斯林获得保证受到公正对待,但是,联邦宪法已经清楚列明,回教法庭的权限仅限于穆斯林身上。这点是必须坚守的。”
民事庭与回教庭地位掀争议
它指出,宪法也不允许回教法实施在非穆斯林身上。
“在我们的宪法框架内,非穆斯林不能选择寻求回教法庭的裁决,就算是他们本身希望这么做。”
“尊崇宪法的核心问题,不该因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地位的争议而被模糊。”
根据报道,莎丽扎较早前表示,无论是在回教法庭或民事法庭,最重要的是非穆斯林能获得公正的审讯。
登嘉楼宗教司依斯迈则认为,由于非穆斯林不了解回教法庭,因此才会存有偏见,但是他说,回教教义保证公平对待所有人。
回教律师协会顾问莫哈末布洛形容,上诉庭的判决已确认拉回教法庭的地位,因此非穆斯林必须接受有关判决。
备忘录促保障非穆斯林权利
妇女援助组织也草拟了一份备忘录,呼吁政府检讨皈依回教的相关法令,以保障非穆斯林家属的权利。
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FM)早前指出,联邦宪法规定回教法庭没权利对一名非穆斯林行使司法权,因此政府必须确保所非穆斯林应在民事法庭获得公正裁决。
马来西亚四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吁请政府马上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保障大马人民的权利,确保非穆斯林徒在民事法庭上得到应有的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