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判吸烟非基本权利,烟民挑战禁烟令遇挫
上诉庭今日维持卫生部禁止在所有食肆吸烟的决定,并裁决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非一项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上诉庭法官雅谷(Yaacob Md Sam)、古纳兰(M. Gunalan)和高庭法官林宗丰(Lim Chong Fong,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7名烟民,挑战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今日维持卫生部禁止在所有食肆吸烟的决定,并裁决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非一项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上诉庭法官雅谷(Yaacob Md Sam)、古纳兰(M. Gunalan)和高庭法官林宗丰(Lim Chong Fong,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7名烟民,挑战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上诉。
这7人是哈尼赞(Mohd Hanizam Yunus,55岁)、祖基菲里(Zulkifli Mohamad,60岁)、莱萨尼(Mohd Laisani Dollah,49岁)、苏菲安(Mohd Sufian Awaludin,38岁)、利祖安(Ridzuan Muhammad Noor,56岁)、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ohd Yunus,51岁),以及尤利阿兹哈(Yuri Azhar Abdollah,43岁)。

古纳兰在线上庭审发表裁决时说,卫生部长有权根据法律对吸烟施加限制,例如禁止吸烟的地点或时间。
“我们认为,禁止在食肆和餐馆等场所吸烟,可被视为不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生命权或人身自由权),以及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他指出,上诉庭三司认同高庭的诠释,也就是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不是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于禁令适用于所有人、所有食客,如果真的存在歧视问题,这也不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
“高庭法官驳回上诉人司法复核的裁决,并无法律或事实错误,或司法评估失败。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干涉高庭法官的裁决。”
上诉庭未对堂费做出谕令。
不满没规定提供吸烟区
2019年10月29日,时任高庭法官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现为上诉庭法官)驳回,这7名烟民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自称为烟民维权俱乐部(Smokers Right Club)成员的这7人是在2018年12月31日入禀司法复核,并将卫生部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宣判食肆禁烟令违宪,并表示烟民跟非烟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以造访和在食肆打发时间,以及要逗留多久都行。
他们说,政府未提供足够的设施,如吸烟区或在吸烟禁令下规定食肆业者需准备吸烟区。
卫生部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实施禁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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