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选与性别议题挑战
说明:正值第15届全国大选,本刊敬邀评论界先进与有志之士为本刊撰写“大选评论”,望能厘清形势,注入公共政策讨论,激荡思考。盼读者垂注。
【大选评论】
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已经超过六十年,自独立以来,女性就有投票权,且从来不乏女性出征竞选。
国会的女性代表比例从1997年的8%增加到2021年的14.86%,固然逐年有递增,但增长率不仅缓慢,还逐渐落后东盟诸国,成为东南亚区域倒数第二(见表一),也远低于全球平均值(26%)。
若比较第十五届全国大选各阵线的国会议席女性候选人比例,希盟的女性候选人比例最高(19%),但没有任何阵线达到非政府组织所立下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反映出整体议会政治女性代表偏低的问题(见表二)。
表一:东盟诸国国会女性代议士比例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网站
表二:第十五届全国大选不同阵线的女性候选人比例(%)

资料来源:马新社
女性代议比例的意义
到底议会政治的女性代表比例,对民主和民主化有何意义?对改善女性的福利与权益,又有何帮助?这两个问题看起来极为不同,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当代社会,制定有利于女性的国家政策和为女性提供制度资源,是改善女性福利的方式之一。要影响国家政策,则有不同途径,除了参与议会选举、抢夺国家机器,也可以推动社会运动、倡导公共论述等,施压政府做出相应的政策改革。然而,后者在威权选举政体下,往往困难重重。
那女性攻占国家议会,就能改善政策吗?这也不见得,光是看现任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部长丽娜哈仑的各种贬低女性的表现就可得知。

代议制的女性代表比例,主要有两个意义。一为数字的描述性指标意义,反映该制度是否容纳还是排除特定的社会群体,议会成员的背景跟社会人口结构的落差越大,越是有损其代表性和民主性。二是象征意义,也就是增加女性在公共领域的能见度,间接地提升该群体的社会、政治与公共地位。
尽管国家议会女性比例有这两重的重要意义,然而如上所述,基于种种因素,不一定能保证女性代议士必然会提出改善女性地位、福利的实质政策。
妇女组织等团体在1999年第十届全国大选提出“女性候选人倡议”(Women’s Candidacy Initiative),派遣具有性别意识的候选人再顿卡欣(Zaitun Kassim,坊间多称她为Toni Kassim,1967生-2008逝)出征士拉央,主打女性权益课题,参与该届选举,正是为了克服女性代议士未能改善女性权益的困境。再顿卡欣虽然败选,却削减国阵候选人的票数,而且创下了女性运动的里程碑。
选后妇女非政府组织继续提出《妇女改革议程》(Women’s Agenda for Change, WAC),并获得七十六个非政府组织支持与背书,带动新的公共论述。该文件不仅施压政府做出相应的政策改革,也对性别特质、性别角色、身体规训提出各种反思。
政党政治压抑女性课题
对照一九六零年代,当时社会主义阵线为在野政治的主流,虽然也曾经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宣言,但受限于时代的视野,对于性别的反思极为有限,仍然视母职、育婴、照护工作、性别分工、性别角色等为“自然”,并未提出性别特质、性别角色提出任何质疑。
2001年“妇女部”的诞生,正是国阵政府对女性课题在第十届大选崛起的回应,以笼络更多支持者,但随后却将妇女部跟“家庭”绑起来,于是变成了“妇女、家庭、社区发展部”,显示执政者仍然视家庭为妇女的责任。
女性代议士本身的性别意识固然重要,但党内的恩庇政治、派系、资源分配等等,都会影响女性代议士是否能让性别和妇女课题成为党内和议会的主流。

巫统有过几位对性别课题比较有意识的女性代议士,如纳普西娅(Napsiah Omar,1943生-2018逝)和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碍于党/联盟的内部政治、雄性文化和族群威权政体,都难以让性别课题在议会获得关注。
希盟在2018年上台后,杨巧双在童婚课题上有鲜明的维护女童权益立场,但旺阿兹莎却自我限制,向宗教保守势力低头,让希盟难以提出鲜明的政策。即便是妇运团体代表陈清莲(Maria Chin Abdullah),2018年大选获选后,也面对结构性限制。
国会议员本来应专注于联邦和全国课题,但因整体选民素养不足,仍有许多民众期待国会议员关注地方课题,使得国会议员难以专注特定或全国课题。
三阵营纳入女性课题
尽管这一届大选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仍然不理想,但女性课题却已经是各个政党不可忽视的课题。
国阵、希盟和国盟的竞选宣言,都纷纷针对女性课题提出粗略的方针。国阵和国盟比较着重提升女性的能力专业化、就业和升迁机会,而希盟则比较重视底层妇女的需求,特别是该阶层妇女必须同时担负就业和育儿的双重重担。
国盟是唯一提出增加男性育婴假的阵线,但竞选活动却没有相应的公共论述,反思两性的育儿责任,选举主任阿兹敏反而为吉打州州务大臣沙努西歧视女性的言论辩护。
三大阵线的宣言内容各不同,但却共同承诺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女性公民与外籍男性配偶在海外生下的小孩,可以自动享有公民权。这是过去两年来,获得媒体广泛报道的性别课题之一。
不过有别于希盟和国盟,国阵的选举宣言把该事项列为“以需求为主的政策”(need based policy),而不是列为女性权益课题。相比于其他政策需要大量资源,此项改革资源门槛极低,仅涉及修法。一旦修改了宪法,这不仅对非政府组织“家庭前沿”和受影响家庭是福音,对马来西亚的两性平等也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尽管是个迟来的胜利和正义。
然而,选后的执政联盟是否会兑现承诺,仍有待观察,毕竟竞选宣言只是政党在选举前笼络支持者的策略而已。

要有社会自主力量
揆诸历史,攸关女性权益的政策,都是透过非政府组织的精英与议会里的精英相互协商、里应外合而达成,比如跟堕胎相关的1989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21年反性骚扰相关法案修正案等。但这些变革能否直接让女性受益,往往还需要其他社会条件,包括民间对相关议题的认识、个体对自己权益的认知、执行单位是否配合等等,这往往才是最大的挑战。
就以堕胎为例,负责执行的医生如果刚好是个反堕胎人士,她/他可能会以各种行政程序,阻扰前来寻求堕胎的女性,而该女性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就会耽误或错过堕胎的时机。

换言之,改善女性权益,不能仅仅靠公民社会游说执政精英制定相关政策,而必须在平常的时候不断耕耘,倡导新观念、培养群众和推动集体行动,形成独立议题的一股自主、集体力量,即使议会制失灵,也可以持续监督和推动改革,而不是依附族群论述或族群威权政体,这样才能既倡导进步价值,抑制族群宗教保守言论,也能施压政党改革。
“女性候选人倡议”和《妇女改革议程》都已经立下了里程碑和典范,接下来的挑战是如何实践。
傅向红,社会科学院讲师,专注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思考身体、疾病、公共卫生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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