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证人供称,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曾要求银行,将4封纪录沙地阿拉伯王子承诺捐款的信件保密,不得向外公布。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一马公司案。AmBank前公关部经理余金萍(音译,Joanna Yu)供称,刘特佐于2014年6月23日使用黑莓智能手机信息发出上述指示。

余金萍是控方第41名证人。控方向余金萍展示从黑莓手机摘录的文字,刘特佐在信息内告知余金萍,纳吉指示勿将从费沙王子获得的“捐款信函”公诸于世。

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询问余金萍是否明白信息的含义,余金萍回称,该信函是为了证明汇入纳吉银行户口的金钱是来自阿拉伯的捐款。

哥巴斯里南:信息的目的是什么?

余金萍:是为了确保信函不会公诸于世。应该列为机密文件。

她进一步解释,从与刘特佐的对谈中理解到,该4封信函是由前董事经理谢德光亲自展示给时任国家银行总裁洁蒂阅览,然后谢德光收回了该信函。

哥巴斯里南询问相关信息是否传给谢德光,余金萍回答“是”。

“对的。我提到如果国家银行总裁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询问户口拥有者(纳吉)。”

提倡伊斯兰有功获捐款

谢德光是第38名证人,他曾供证说,余金萍曾经交付一封阿拉伯人的信函,以便展示给洁蒂阅览。

纳吉的辩护团队曾向法庭展示阿拉伯承诺捐款的信函,并称纳吉是因“全球提倡伊斯兰有功”而获得阿拉伯捐款。

另外,余金萍供证说,不曾收取纳吉、刘特佐或聂菲沙(纳吉户口的授权拥有者)的金钱。

在SRC案件中,承审法官裁决不接纳所谓阿拉伯信函。纳吉已在SRC案件中遭定罪,并已在监狱服刑12年和罚款。

余金萍自1995年起,即在AmBank的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任职,曾负责纳吉在AmBank的业务。她于2015年末离职,最终职务为批发银行业务客户部(Wholesale Banking Coverage)执行副总裁。

余金萍也曾为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供证。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