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涉嫌侮辱非穆斯林的伊斯兰传教士沙基尔后,五个民间组织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检讨当局决定。

全球人权联合会(Global Human Rights Federation)主席沙西古玛发表文告指出,6月17日收到武吉阿曼的回复,指沙基尔的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后,归类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他们只是谈沙基尔其中一个短片,该短片足以让他在煽动法令下罪成。其他三支短片又如何?”

除了沙西古玛,本项司法审核的申请人是砂拉越达雅党主席波比威廉、砂人民心愿协会(SAPA)主席黄锦河、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副会长陈德隆及印裔组织主席拉美斯。

申请人寻求法庭裁定,当局不对付沙基尔的决定即不合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也涉嫌滥权。

他们也寻求高庭下令,迫使当局对付沙基尔。

本项司法审核申请将在今天于吉隆坡高庭过堂。

事缘,沙基尔(Syakir Nasoha)去年10月初在“抖音”上流传的布道影片被指侮辱非穆斯林,惟他在数日后声称,布道遭人断章取义

警方随后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调查此事。

《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是有关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公众安宁;罪成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有关不当使用网路服务或设备;罪成可罚款最高5万,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数侮辱宗教案未遭惩戒

沙西古玛(S Shashi Kumar)说,当局已非首次放过类似案件,不采取行动。

他举例,此前也有人向警方投报其他伊斯兰传教士发表煽动言论,如依德里斯(Ustaz Idris Sulaiman)、华裔穆斯林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赞里(Muhammad Zamri Vinoth Kalimuthu)涉嫌侮辱兴都教等。

但他说,这些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为何如此双重标准?”

沙西古玛解释,如今走法律途径,就是因为这类案件在国阵、希盟和国盟时期都无法解决。

“我们现在已有三宗庭案,都是关于不负责任的穆斯林传教士侮辱其他宗教的案子。”

他也质问,何以希盟、统民党的多元族群政党都对此毫不做声。

“第15届大选只剩几周了,我们要看到他们为所有大马人发声。”

“必须在国会提呈(防治)种族仇恨的法案,以便所有大马人可以享有团结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