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政府解散国会不合法,唯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坚称合法,而国家元首本身更希望在雨季来临前大选。

他更形容,随着国会已解散,该项诉讼已沦为学术问题。

他和大马政府在昨午提呈给吉隆坡高庭的宣誓书中指出,国家元首要求在今年季候风季节来袭前,举行第15届大选。

根据该份用来支持撤销诉讼的宣誓书,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点出,元首在看守首相要求下,正确行使宪赋权力解散国会。

他们也提到,国家王宫总管阿末法迪曾于10月10日发出文告,宣布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同意解散国会。

“详读有关文告后,我方也发现,国家元首明智地行使联邦宪法第55(2)条文所赋予的权力,表达希望能够尽快在气象预测东北季候风于2022年11月中来临前,举行第15届大选。”

“这显示,国家元首关心大自然和顾虑人民的福利因素,尽管联邦宪法第55(2)条文或第44条文并没有设下此先决条件。”

抨诉讼含政治动机

二造也辩称,法庭无权审理查尔斯(上图)的诉讼,因为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不容被挑战上庭。

他们也主张,查尔斯在诉讼抛出的指控,即一些内阁成员不同意解散国会,跟元首解散国会的宪赋权力毫无关联。

“我要进一步强调,这项行动含有附带和隐藏的目的,而明显滥用司法程序。”

“这项行动的背后具有政治动机,起诉人意在阻止第三答辩人(选委会)履行其宪赋职责和选举法律。”

根据联邦宪法第55(4)条文和第113(1)条文,选委会有义务在国会解散60天内举行大选。

只能入禀选举诉讼

此外,选委会昨天在另一份宣誓书中也提出,跟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类似的论点。

选委会主席阿都甘尼(Abdul Ghani Salleh)证实的该份文件点出,查尔斯的诉讼不具备合理的理由,而选委会有义务举行大选。

选委会也声称,有责任遵循联邦宪法第55(4)条文、第113(1)条文、《1958年选举法令》、《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和其他条例,确保来临的选举顺利。

“因此,不能(上庭)质疑选举的进行,除非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18条文入禀选举诉讼。”

辩方申请撤销案件

查尔斯10月11日入禀法庭,要求检视依斯迈解散国会的宣布,并把依斯迈、大马政府与选委会,列为三答辩方。

他在入禀书宣称,虽然国家元首有权解散国会,但元首却需按照内阁或内阁所赋权的部长之劝告行事;而显然内阁并不同意解散国会,其中数名部长更上书元首提出反对。

查尔斯也在法庭宣誓书中,以气象局警告11月及12月会有雨季和水灾为由,要求阻止大选。

10月14日,三造答辩方向吉隆坡高庭提交出庭通知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几个小时后更申请撤销有关诉讼。

依斯迈、政府及选委会的代表律师是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楼,查尔斯的律师则是苏仁达(Surendra Ananth)。

法庭原本择定10月20日聆审查尔斯的诉讼,但随着答辩人申请撤销案件,目前仍不确定是否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