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周,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非穆斯林为贪腐根源”论引发争论。伊党中委朱迪更是不具名征引一份“某本地大学”的博士研究报告,力挺哈迪的言论。

朱迪引述报告声称,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马来西亚获判罪成的行贿者中,88%是非马来人。他还强调,这份报告也发表在美国知名大学的知名国际学术刊物。

他并没说明这份报告的出处和研究方式,也没有说明究竟报告出自本地哪一家大学,抑或刊登在哪一份“知名学术刊物”。

2017年1月,《亚洲经济文汇》期刊(Asian Economic Papers)刊登一篇同侪评审的期刊论文,当中涵盖许多朱迪所引述的数据。

论文提到,尽管巫裔在2011年占整体人口的61.81%,但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只有12.03%行贿者为巫裔。

相对之下,同一期间的其他行贿者则有华裔57.46%,以及印裔和其他15.92%。

不过,这是否代表哈迪和朱迪所言有理?

与一般学术论文规范相同,这篇论文清楚阐明其研究限制,包括其引述的数据有局限和偏差,并提醒读者不能完全照搬结论。

一、这篇论文到底说了什么?

这篇论文是由理科大学和拉曼大学学院的两名研究员合著。

他们是根据反贪会官网公开的“贪污罪犯数据库”(Corruption Offender Database),研究并撰写这篇论文。

贪污犯数据库收录行贿者和受贿者的资料,但这篇论文主要是分析行贿者卷入更大型贪污的各种导因。

换言之,受贿者的角色与原因并不在此论文的研究范围,因此无法从中理解更多相关面向。

二、行贿者真的以非巫裔居多?

虽然这篇论文确实有观察种族面向,但它也提到有其局限,也会因为仰赖反贪会数据库而可能出现偏差。

论文说明,数据库仅收录罪成贪污罪犯的资料,并没有涵盖那些涉贪但没受制裁,以及曾被捕却没判罪成的人。

论文提到,“这些缺漏将会影响我们的评估。不幸的是,我们并没有任何其他现成的方法,可以纠正这些选择偏差。”

论文确实提到行贿者大多以非巫裔为主,但它也提醒,这或许是因为大部分贿赂出在人们跟政府官员交涉的过程,而官员又以巫裔居多。

因此,论文声明,其研究发现仅供参考,而不能根据文中提到的行贿者概况,而直接推定任何结论。

论文也提到,虽然巫裔仅占行贿者的一小部分,但他们更可能给出更高额的贿赂。

《当今大马》已经联络论文第一作者回应。

三、论文还发现了什么?

根据论文,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共有449人行贿。他们贿赂是为了摆脱总计8390万令的罚款;或是想要左右他人决定,从而获得总值2亿6270万令吉的利益。

论文提醒,这些数据只是贿赂所造成的损失之最低估计。

论文也提到,大部分受贿者都是公务员,但他们所获得的贿金,往往比私人界职员的还来得低。

“受贿的私人界职员仅占整体的9%。但州和联邦政府的公仆收到的贿金,却比私人界少了约71%和64%。”

论文续称,行贿者提高贿金往往是为了摆脱更严厉的监狱刑罚或高额罚金,而不是为了寻求减轻刑罚。

论文指出,受贿者可以通过移除一些“人为因素”,如汽车超速监视和交通灯摄像机,来协助行贿者摆脱罪行。

四、提高罚金真有用?

另一方面,论文提到,提高贪污罪犯的监禁时间,似乎较能阻吓贪污滋长;反观一旦当局提高罚金,贿金也只会随之提高。

论文表示,其他相关研究也发现,提高罚金会带来这种反效果。

“这与以下观点一致,即高额罚金可以阻止贿赂发生的机率,但一旦涉贪者被捕,将会诱发更大型的贪污案发生。反观,监禁能够防止贪污发生。”

不过,论文认为,要防止贪污,未必只能靠监禁。

论文提醒,执法当局必须在两种刑罚——罚金和监禁之间的寻求平衡。罚金能够增加当局的收入,而监禁也有阻吓的效果,但监禁囚犯所需要的社会成本更高。

论文建议,相对“无成本”的替代方案是鞭刑,但这将会激怒人权分子;最佳办法是有效执法,提高被捕机率、迅速提控和惩处与贿金相应的严苛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