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召16名证人供证后,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今日告知吉隆坡高庭,控方已完成举证工作。

承审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将在此后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此外,他也将检视一马公司前执行长阿鲁甘达的证词,以决定如何处置阿鲁甘达。

阿鲁甘达(上图)原与前首相纳吉同为本案被告,惟后来转为控方证人出庭指证纳吉,并可能无罪释放。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1)条文,当有二名或以上的被告在该法令下面控时,法庭可根据检察官的书面申请,要求其中一人或多人,作为证人或控方证人供证。

第63(3)条文则阐明,被要求供证的共同被告,有权获得由法庭签发的无罪释放保函(certificate of indemnity)。

控方提供18名证人

再尼在今日庭审中,择定10月7日和14日,供控辩双方入禀书面陈词,以及10月28日供双方到法庭口头陈词。

哥巴斯里南也告知,控方为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辩护团队提供18名证人。

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至今历经43天,传召的控方证人包括阿鲁甘达、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Ali Hamsa)、前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和玛迪娜(Madinah Mohamad)、稽查局官员诺莎瓦妮(Nor Salwani Muhammad)、纳吉前首席机要秘书苏克里沙雷(Shukry Mohd Salleh)。

其中,诺莎瓦妮此前供称,未遵循时任上司安比林的指示,销毁所有稽查局于2016年准备的原版一马公司稽查报告,而是秘密保存了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她保存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带有“09”水印,目前为本案的呈堂证据。

纳吉与阿鲁甘达,于2018年12月被控下令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窜改总稽查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而构成刑事罪。

除了纳吉、阿鲁甘达和阿里韩沙,其他在场者为安比林、苏克里沙雷、前总稽查署官员沙阿达图(Saadatul Nafisah),以及时任总检察署官员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等。

纳吉律师团队辩称,他们是在报告提呈给公账会以前修改,而非修改最终版本报告,因此他们的做法并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