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SRC案辩护律师申请退出辩护不果后,其中一名律师再益声称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全新法律主张”。不过,两名律师“教育”再益,这种说法不对。

他们强调,律师背负法庭的职责与责任,不能随心所欲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律师邱进福向《当今大马》指出,法庭有权展延审讯,而律师不能假定自己必然会得到额外时间来准备陈词。

“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再益似乎没有意识到,律师是法庭里最重要的人员。我们不是自由人,没有法庭的许可,我们不能随意进出。”

“作为法庭人员,我们对法庭有职责与责任。作为律师,我们同样对法律专业有所责任。”

展延审讯并非必然

邱进福(下图)也是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他说,若展延审讯的申请有所根据,法庭才有可能批准延期。

他强调,展延审讯并非必然,因为法庭必须考量到法律和司法行政的因素。

“法庭不会因为律师非常资深或被告是公众人物,就这么做(展延审讯)。而且,无法获准展延审讯,不是选择退出辩护的好理由。”

“在全国各地的法庭,律师都必须遵守这规矩。”

“我很意外他(再益)竟然不知道这一点。”

法庭可拒律师退出

另一方面,律师梁信友(下图)指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如何退出刑事案件的辩护,但法庭确实在这方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他也认同邱进福的说法,即律师作为法庭人员,对法庭有着绝对的责任。

“在民事案件,法庭可以禁止(律师退审),因为司法行政非常重要。”

“由于(高层法庭)都有民事和刑事权限,没理由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法庭同样可以拒绝律师退出。”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律师为了一些不能成立的理由要求退审,法庭肯定可以说不。”

再益昨日声称,联邦法院不准许他与同事退出纳吉SRC案的辩护,“令人吃惊”。他并形容,这是个全新的法律主张。

但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说,律师退出审讯本来就需法庭批准,并非是自动生效的权利。她更暗批纳吉代表律师郑宝徳,滥用司法程序,违反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