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在2年前发布具恶意视频而被控,惟安邦地庭今天宣判嘉玛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表示,控方无法证明嘉玛的表面罪名,因此宣判嘉玛无罪。

现年52岁的嘉玛,被控在2020年8月于面子书上载两支视频,冒犯他人。

他是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1)(a) 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入狱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是在今年5月开审,控方在传召3名证人供证后,于上个月结束审讯。

此案的主控官是艾扎(Aiza Ali Raman)副检察司,而嘉玛的辩护律师是哈菲祖丁(Mohd Hafizuddin Khan Nork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