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示提控公开大道合约者
三美内阁侵犯总检察长独立性
刊载: Jan 29, 2007 9:51 AM |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指出,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及内阁促总检察长提控公开白蒲大道特许合约的人士,已经引起了一项严重的宪法课题。
林吉祥指出,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及内阁曾在周三的内阁会议中,促总检察长甘尼巴戴 “采取适当行动”对付在未获允下“偷窃及展示”白蒲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的人士。
以下是三美在周三内阁会议后所说的话:
“我已建议内阁采取适当行动对付偷窃及展示有关合约的人士。该份合约纯粹是政府与该公司之间的,它是一份机密文件。”
“它被列为机密,是一份政府的限制文件。它被一些人窃走,我们已建议,我们将促总检察署采取适当行动对付未经授权下偷窃及展示它的相关人士,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首相及内阁部长不能指示总检察长
林吉祥认为,这项课题在内阁中被提出的方式,已形成完全不能让人接受的行政当局干预及侵犯总检察长在是否提控的问题上之宪赋独立性,反映出过去那种总检察长必须根据行政当局指示去提控或不提控一个人的思维。
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明文规定,“总检察长必须有权自行决定,应否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惟不包括回教法庭、土着法庭或军事法庭之诉讼”。
他强调,总检察长的“自行决定,应否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酌处权,是一项基本的宪制原则,它赋予总检察长绝对独立于行政当局的权力,并规定他在监管提控决定上,不偏不倚的独立行事。
因此,首相阿都拉必须重申他致力于维护3权分立原则,并全面接受与尊重总检察长在提控问题上的准司法权,他或内阁部长皆不能指示总检察长,总检察长也必须绝对的拒绝接受在某些案件上是否应提控的指示。
反对党领袖揭白蒲大道合约内容
4名反对党领袖包括蔡添强、卡立依布拉欣、刘天球和哈达蓝利在本月4日举行记者招待会,揭露国阵政府一直以来当作机密文件而拒绝公布的白蒲大道特许经营合约内容。他们发现合约早已定下大道过路费的涨幅,不仅丝毫不受交通流量的影响,政府也无权重新检讨合约或调整过路费,一切都必须按照合约行事。
他们在公布工程部与大道公司Lingkaran Trans Kot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Litrak)所签下的白蒲大道合约时,也痛批政府心甘情愿签下的合约,竟罔顾人民的利益。
他们也甚至公开挑战政府公布其他大道的合约,因为相信其他合约的内容与上述合约大同小异。有关的合约厚达200页,并附有工程部秘书长及Litrak大道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及盖章。
在三美发出提控“偷窃及展示”白蒲大道特许合约的人士的建议后,就有三个马来学生非政府组织向十五碑警局保案要求调查白蒲大道特许合约被“偷窃”。
对于三美所发出的提控建议,反对党领袖皆表示他们不会因此而感到有所畏惧。
林吉祥指出,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及内阁曾在周三的内阁会议中,促总检察长甘尼巴戴 “采取适当行动”对付在未获允下“偷窃及展示”白蒲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的人士。
以下是三美在周三内阁会议后所说的话:“我已建议内阁采取适当行动对付偷窃及展示有关合约的人士。该份合约纯粹是政府与该公司之间的,它是一份机密文件。”
“它被列为机密,是一份政府的限制文件。它被一些人窃走,我们已建议,我们将促总检察署采取适当行动对付未经授权下偷窃及展示它的相关人士,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首相及内阁部长不能指示总检察长
林吉祥认为,这项课题在内阁中被提出的方式,已形成完全不能让人接受的行政当局干预及侵犯总检察长在是否提控的问题上之宪赋独立性,反映出过去那种总检察长必须根据行政当局指示去提控或不提控一个人的思维。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明文规定,“总检察长必须有权自行决定,应否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惟不包括回教法庭、土着法庭或军事法庭之诉讼”。
他强调,总检察长的“自行决定,应否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酌处权,是一项基本的宪制原则,它赋予总检察长绝对独立于行政当局的权力,并规定他在监管提控决定上,不偏不倚的独立行事。
因此,首相阿都拉必须重申他致力于维护3权分立原则,并全面接受与尊重总检察长在提控问题上的准司法权,他或内阁部长皆不能指示总检察长,总检察长也必须绝对的拒绝接受在某些案件上是否应提控的指示。
反对党领袖揭白蒲大道合约内容
4名反对党领袖包括蔡添强、卡立依布拉欣、刘天球和哈达蓝利在本月4日举行记者招待会,揭露国阵政府一直以来当作机密文件而拒绝公布的白蒲大道特许经营合约内容。他们发现合约早已定下大道过路费的涨幅,不仅丝毫不受交通流量的影响,政府也无权重新检讨合约或调整过路费,一切都必须按照合约行事。他们在公布工程部与大道公司Lingkaran Trans Kot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Litrak)所签下的白蒲大道合约时,也痛批政府心甘情愿签下的合约,竟罔顾人民的利益。
他们也甚至公开挑战政府公布其他大道的合约,因为相信其他合约的内容与上述合约大同小异。有关的合约厚达200页,并附有工程部秘书长及Litrak大道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及盖章。
在三美发出提控“偷窃及展示”白蒲大道特许合约的人士的建议后,就有三个马来学生非政府组织向十五碑警局保案要求调查白蒲大道特许合约被“偷窃”。
对于三美所发出的提控建议,反对党领袖皆表示他们不会因此而感到有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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