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8分更新

巫统代表今天在特别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修改党章,赋权最高理事会展延党选至全国大选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巫统副主席卡立诺丁今日在特别代表大会提呈这项动议后,获得另一名副主席兼首相依斯迈附议支持。

本次出席特大的巫统代表共有2586人,他们都一致通过这项动议。

根据卡立诺丁,这次修改党章涉及三个条文,即第10.16条、第15.3条及第18.2条。

他说明,本次修改党章不影响巫统每三年进行党选一次的规定,而是在党章内附加一项豁免条文,以便巫统也可以在大选后的六个月内才举行党选。

原本只可展延18个月

根据动议,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原本就阐明,最高理事会可以将党选期限推迟不超过18个月。

但经过修订后,这个条文将变成:最高理事会可以将党选期限推迟不超过18个月,或大选后不超过六个月内举行。

因此,除了此前可以展延党选长达18个月,最高理事会如今也有权展延党选至大选后的不超过六个月内,胥视哪一个日期较迟。

卡立诺丁(上图)在致辞时也以实际日期作为例子,向党员和代表解释修改党章后的改变。

“打个比方,按照原本三年一次的党选规定,我们本应在今年6月举行党选。”

“但在党章新的第10.16.1条文下,我们可以从原本应举行党选的日期展延不超过18个月,或者大选后的六个月内。这意味着,党选必须最迟办在2023年12月或之前,因为是(2022年6月)的18个月后。”

“若大选落在明年1月,那么党选依然可以最迟在明年12月举行,因为展延18个月的日期,比大选后的六个月——也就是明年7月来得迟。”

“但要是大选落在2023年7月,那么党选最迟可以展延到2024年1月。这是因为,大选后的六个月,比原定展延的18个月来得更迟。”

适用于二臂膀和支部

卡立诺丁表示,随着修订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这项修订也适用于党章第15.3条文涉及妇女组和青年团改选,及第18.2条文涉及支部改选的展延条例。

巫统每3年举行一次党选,上一次党选是在2018年。

原本该党须于去年6月改选,但因疫情等理由而援引党章现有条文展延18个月,意味最迟今年尾就得举行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