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籍死囚纳根的律师苏仁德兰要求,新加坡当局勿在下周三对其当事人执行死刑,并声称案件的法官涉及利益冲突,而应该重审。

苏仁德兰(N Surendran)在发给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的信件中指出,由于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在案件中涉及利益冲突,纳根(Nagaenthran Dharmalingam)未如新加坡宪法第9(1) 条文阐明般,获得公平的审讯。

“我们受促提醒你,梅达顺曾先后于2019年和2021/22年,两度负责审理纳根的上诉。”

“你无法否认,纳根是在2010年被定罪,而有关判决在2011年,即梅达顺担任总检察长期间获得维持。”

“因此,之后的上诉突显了严重的利益冲突,即一名曾参与检控的前检察官,之后却审理纳根的各项上诉。”

“从表面来看,这严重无视新加坡宪法第9(1) 条文所阐明的公平审讯权。”

新加坡宪法第9(1) 条文阐明,除非依照法律,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个人自由。

随着新加坡上诉庭驳回最后上诉,纳根即将在4月27日步上绞刑台。

如蓄意纵容非法处决

苏仁德兰呼吁,新加坡法庭重新聆审梅达顺参与审理和裁决的事项。

“最后,我们受促要求停止在4月27日处决纳根,并重新审理其上诉。”

“我们现要求你采取必要的步骤,包括劝告首相、相关内阁部长和新加坡总统采取行动,以停止执行刑罚。”

“我们相信你会认同我们,在了解(有利益冲突的)状况下仍然允许行刑,等同于蓄意纵容一项非法处决。”

审理自身检控的案件

苏仁德兰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点出,总检察长在检控某人后又以法官的身份来审理对方的上诉,并非寻常的做法。

“根据第9(1) 条文,纳根有公平审讯权。这项权利明显遭到侵犯,因为检控官在2019年和2022年的两项关键上诉中担任法官。”

“事实上,首席大法官正以法官的身份裁决一项他自身检控的案件。这是公然违背(原则)。”

他补充,这也违反了国际法,如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和第11条款,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4和15条款。

“所以对新加坡政府而言,他们没有其他合法的替代方案,唯有停止行刑、搁置有问题的判决和安排重审。”

来自霹雳的纳根现年33岁,他在2009年因为走私42.72克海洛因到新加坡而被捕,隔年被判罪成及处以死刑。

纳根的案件在国际间引起关注。纳根的律师声称,其当事人有智力障碍。

纳根原本应在2021年11月10日问吊,但法庭之后下令暂缓行刑,直到上诉审结为止。今年3月29日,新加坡上诉庭五司驳回纳根的最后上诉,使得他难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