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夜骑车祸案司机沈可婷被判监禁六年及罚款6000令吉,引起哗然。统民党认为,法庭的裁决恐让全国驾驶人士感到担忧,并促厘清“鲁莽或危险驾驶”之定义。

此前,新山法庭裁定,沈可婷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8名少年丧生。

统民党副主席林伟今天发表文告说:”上百万的驾驶人士有权知道,是什么构成《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第41(1)条文之下的所谓‘鲁莽驾驶’?“

他说,柔佛新山高庭的裁决立下“令人担忧的先例”,如果司机未能避免在夜间撞到路上的赛车手,即便没有超速或视力受限的情况驾驶,也有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

林伟说,驾驶人士担忧也会遇上类似沈可婷的不幸情况,特别是需要做夜班的民众。

新山推事庭曾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控方之后提出上诉,但遭推事庭驳回。控方最终向高庭上诉。

两种待遇引民众不满

林伟也表示,希望能够展缓执行监禁刑罚,允许沈可婷保释以等待上诉。

”一般人都知道,有数名从政者被定罪且判处6年以上徒刑,但仍然自由,甚至被允许出国旅行。“

“这两种情况对比会造成负面看法。”

“人们会认为,对待富人是一种法律,而使用在普通人又是另一种法律。”

林伟并没有点名任何政治人物,但是早前数名在野党议员点出,前首相纳吉早已被判刑,但仍可以获得保释,且四处走动。

高庭拒绝缓刑申请

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也不允沈可婷申请暂缓行刑,以保释等候上诉。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