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批评选委会禁止感染2019冠病的选民投票,认为这样侵害了选民的宪赋权利。

净选盟选举观察协调人阿斯拉夫(Ashraf Sharafi)今天发文告表示,当局确实须正视冠病风险,但选委会也应推行新的程序,以便保障染疫选民的投票权。

“净选盟的立场是,选委会必须照顾确诊冠病的选民,因为联邦宪法第119条文保障他们的投票权利。”

“剥夺人们的投票权违反联邦宪法。”

根据联邦宪法第119(2)条文,若个人有精神问题或精神失常,或监禁于牢狱,才会丧失投票资格。

妇女出门投票接罚单

今早,一名染疫的妇女到拉庆选区甘榜马芝迪(Kg Melayu Majidee)投票中心想履行投票义务,却遭卫生官员开出1000令吉罚单,并且不得投票。

她在扫描吾安(MySejahtera )软体程序时,被现场官员发现是确诊病患,理应自行隔离。

该名妇女表示,并不知道冠病患者不能投票,因为看网络报道说就算确诊也可以投票。

警员上门警告勿投票

另一边厢,律师艾妮(Ainie Haziqah)在推特发文表示,有亲戚确诊冠病后接到执法人员警告不得出门投票。

“三名警员到我阿姨的武吉巴西家警告,指她感染冠病,因此不能出门投票,否则会遭罚5000令吉。”

根据选委会的柔选标准作业程序(SOP),有症状的疑似冠病患者会在别的投票站投票,与其他选民隔开。

不过,确诊患者则不能到投票中心投票。

卫生部发言人表示:“这个SOP是多个部门探讨与劝告所得出的结果,在落实时已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