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因涉嫌刺死其新生婴儿,而遭控谋杀。律师公会要求检方重新评估提控少女及处理类似案件的做法。

律师公会主席卡里达斯(AG Kalidas)昨日发表文告,希望检方能够考虑到该名少女的年龄及其身为法定强暴受害者的遭遇,重新评估对她的指控。

“这女孩因(经历)磨难,很可能正处于十分糟糕的精神和情绪状态。她可能还没完全从分娩的影响中恢复过来。因此,对女孩进行辅导及心理咨询极其重要。”

“其次,有必要考虑是否应透过刑事司法程序来处理本案。在特定的情况下,提控这类案件或许不符正义。”

“相较于定罪触法儿童,‘转向’(diversion)处理可能是更好的方法。通过‘转向’(移送至更适合的部门),他们得以透过非刑事的惩教和康复系统获得更生。”

“马来西亚倡导儿童权益者,包括律师公会在内已多次向政府提议,实施分流制度,避免儿童进入刑事司法体系,从而导致他们终身被视为罪犯。”

触法儿童须获法援

此外,律师公会也认同国会女性、儿童及社会发展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即触法儿童应当获得免费的法律代表,以确保他们的权利受到保护。

“所有儿童,无论其身份或经济背景为何,从被捕之日起,都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以确保他们的权利受到保护。 这符合马来西亚所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文规定,在涉及儿童的所有行动中,包括在法庭上,都应当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量。由于年龄较小,触法儿童特别容易受到伤害,且可能会因法律诉讼而困惑和焦虑。儿童需能够以有意义且安全的方式参与审讯,并在需要时应获得司法援助和支持。” 

“同样的,当局应当严格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为儿童提供的保护,包括被拘留儿童的待遇。执法官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以负责、正直(的态度),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特别是在与儿童打交道的时候。”

获援助前应拒开审

卡里达斯指出,事实上,国家法援基金(Yayasan Bantuan Guaman Kebangsaan)有权为触法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惟需警方配合,让该些儿童及其监护人,从被捕或拘留的那一刻起,就能获得法律代表的协助。

此外,他也呼吁法庭,在触法儿童获得法律援助以前,拒绝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以确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01年儿童法令》达成其目标。

卡里达斯表示,律师公会也愿意与政府和其它机构合作,以保障儿童权益,在必要时为触法儿童提供免费法律代表。

2月8日,一名15岁登嘉楼少女因涉嫌刺死其新生男婴,而遭到警方逮捕,并延扣7天。

她随后于2月15日,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处死刑。据《马来邮报》报道,推事庭法官伊莲娜(Tengku Eliana Kamaruzaman)拒绝该少女的保释申请。

与此同时,当局也正在追查据称曾强暴该名少女的20岁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