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及4家子公司去年入禀民事诉讼,起诉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等5人欺诈并索赔。刘特佐如今向法庭提交抗辩书,强调自己无身份也无权管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事务。

刘特佐是通过 Valen, Oh & Partners律师楼,在两天前(1月26日)向吉隆坡高庭提交抗辩书。他强调,无论是在一马公司或其子公司,他都没有担任任何正式职务,也没有法律权限插手这些公司事务。

根据《当今大马》所看到的法庭文件,刘特佐辩称,一马公司的这项诉讼无法成立,因为一马公司并未就刘特佐违反信托或信义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理由。

他表示,自己从不曾担任一马公司或其4家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也不曾是这些公司的顾问局成员或管理层。

“因此,第一答辩人(刘特佐)并没有法律权限来控制原告(一马公司和子公司),包括了下令或通过其他方法,以转移或接收资金。“

美司法部已归还没收资产

他也辩称,美国司法部已经和他达成”全球、全面的解决方案“,在对他的民事诉讼中也没有发现”罪行、过错、责任和/或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

因此,他说,一马公司对他的起诉是多余的,因为这项诉讼的依据,是美国司法部文件中的特定指控,但双方后来已达成协议

他也称,美国司法部的解决方案,也让那些自愿被没收的资产归还给大马政府,而最终的收益人即是原告。

”本案的原告是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权持有,意即是大马政府所持有的公司。大马政府也是这起诉讼的主要推动者,换句话说,原告的主张是多余的。“

他也说,既然遭到充公的资产都已经归回给大马政府,因此这项诉讼的索赔,等同是重复计算那些已交回的资产。

刘特佐父母通过律师应讯

一马公司及SRC国际公司是在去年5月入禀民事诉讼,起诉纳吉等22造涉嫌欺诈,要求答辩人赔偿230亿美元(944亿令吉)。

两家公司也起诉一些机构,这些机构可能没有意图欺诈,但可能有意或无意间涉入欺诈过程。

其中一宗诉讼,即一马公司和4家子公司则是针对刘特佐和其他5人,包括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母亲吴玉幼、姐姐刘敏宁、弟弟刘特陞,以及其亲信陈金隆。

4家一马子公司则有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一马能源公司(1MDB Energy Ltd)、一马能源(冷岳)有限公司(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前身为一马公司全球投资公司)。

1月5日,《马新社》报道,刘特佐和父母通过Valen, Oh & Partners律师楼出庭应诉。

吉隆坡高庭已择定2月9日,通过线上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