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纳吉,不审理诉Ambank余金萍泄密案
上诉庭驳回前首相纳吉的上诉,裁定法庭不审理纳吉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的案件。
纳吉曾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译音),指两造泄露其资讯给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后来,吉隆坡高庭允准两造申请,撤销纳吉的诉讼。
中午12点12更新
上诉庭驳回前首相纳吉的上诉,裁定法庭不审理纳吉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的案件。
纳吉曾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译音),指两造泄露其资讯给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后来,吉隆坡高庭允准两造申请,撤销纳吉的诉讼。
雅谷(Yaacob Md Sam)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其余两名法官是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
以雅谷为首的三司也谕令纳吉,各别支付4万令吉堂费予Ambank与Ambank集团,以及余金萍3万5000令吉。
审讯一半时才掀诉
2019年12月10日,纳吉入禀诉讼,指称Ambank与余金萍听取刘特佐指示,还把其银行账户资料泄露给刘特佐,违反金融服务法令(FSA)与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Bafia)。
纳吉也指控余金萍听从刘特佐指示,没有警示其账户转账出了问题,以致不知情而没有采取行动。
高庭法官卡迪嘉撤销纳吉的诉讼,指SRC公司案审理时,纳吉一直都没有不满或提告余金萍及Ambank,直到审讯中控方提出这个疑点时,纳吉才入禀法庭,指两造听信第三方说法,操纵其户口。
纳吉宣称毫不知情
余金萍是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的控方证人。控方的主要论点是,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汇款,都是刘特佐按照纳吉的指示行事。
高庭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罪名均成立,判定罚款2亿1000万令吉,坐牢12年。上诉庭也驳回纳吉的上诉。纳吉目前正向联邦法院上诉。
纳吉辩护律师的上诉主要论点是,纳吉对银行汇款一概不知情,是刘特作等第三方操作汇款事宜。
纳吉了解自己的户口
上诉庭今天是在线上宣判裁决。法官雅谷裁定,纳吉蒙受的刑事罪名不能归咎于Ambank与余金萍。
雅谷说,总检察长决定提控纳吉时,拥有绝对的裁量权。
雅谷说,上诉庭接纳早前高庭和上诉庭的司法认知,即纳吉了解自己的户口运作。
“我们同意答辩方(Ambank及余金萍)的观点,这件(纳吉的民事)诉讼不是要寻求赔偿,实际上是要附带地攻击刑事法庭的案件(SRC案)。”
“我们也赞同答辩方的观点,如果起诉后(在刑事法庭案件中),可以在民事法庭获得无罪宣告,司法将变得混乱。”
“结论是,我们没有发现高庭裁决有误,以致足以提出上诉,以及需要上诉庭的干预。”
“这项上诉没有司法理据,因此我们驳回上诉。”
上诉庭也裁定纳吉必须分别向余金萍及Ambank支付3万5000令吉及4万令吉堂费。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告知上诉庭,将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余金萍及Ambank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和沈敏永(Sin Min Yoong,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