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驳“阿拉伯捐款论“,也不信纳吉受刘特佐瞒骗
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搬出“阿拉伯捐款论”,试图为自己脱罪。不过,上诉庭并不相信这个论点。
上诉庭三司今早宣判时指出,辩方所谓沙地王室捐赠的说法站不住脚。
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搬出“阿拉伯捐款论”,试图为自己脱罪。不过,上诉庭并不相信这个论点。
上诉庭三司今早宣判时指出,辩方所谓沙地王室捐赠的说法站不住脚。
上诉庭三司为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为首,另两名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以及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阿都卡林代表三司宣读简易判决时表示,证据显示4200万令吉源自SRC公司,并最终汇入纳吉私人银行账户。
“其次,所谓的阿拉伯捐款是在2013年汇入并汇出上诉人(纳吉)的户口,远比SRC公司汇4200万令吉到上诉人银行账户来得早。”
“其三,所谓2014年的第二笔阿拉伯捐赠,总额仅约4900万令吉,其中包括一笔与阿拉伯捐献无关的500万令吉。在4200万令吉从SRC公司汇入上诉人的账户以前,这笔款项已用剩600万令吉。”
“证据显示,在2014年末至2015年初,上诉人动用了1亿3600万令吉,尽管他相信仅有4900万是随着所谓的第4封阿拉伯信件而来。”
“因此,我们同意控方的主张,即第4封阿拉伯信件显然为捏造,上诉人非真的相信这4900万令吉是来自沙地王室。”
从三家公司获得款项
这笔所谓来自沙地王室的捐赠,是纳吉对其银行户口2011年至2015年间余额的关键解释。
控方在审讯期间指出,纳吉从3家企业,即Gandingan Menteri私人有限公司、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获得4200万令吉,而这些公司最终从SRC公司获得这笔款项。
SRC公司设立于2011年,本应投资具战略意义的领域,如自然资源和能源。
当时,由于纳吉担任首相,因此也是该公司的名誉顾问。SRC公司后来说服纳吉领导的内阁,为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40亿令吉提供担保。
至今,SRC公司未有任何收益。
驳斥被刘特佐骗说法
上诉庭三司也驳回纳吉的辩词,即他不知道那4200万令吉是SRC公司的资产,以及他受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等人蒙骗。
“然而,正如初审法官所裁定,证据显示上诉人必然了解其银行账户在关键时刻的状况,或能轻易知晓或推断出不良意图。综上所述,(法院)明确否决这些论点。”

阿都卡林也表示,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在权衡这些证据后,做出了恰当的判决。
“如此一来,初审法官发现,这3项刑事失信的指控毋庸置疑,而我们必须补充,这相当正确。”
“因此,我们未发现初审法官有任何值得上诉的错误。”
对于上诉庭的裁决,纳吉准备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去年7月,纳兹兰宣判,纳吉在SRC案的七条控罪全部罪成,判刑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