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判内长别名签令有效,惟扣留者仍获释
今年4月,沙亚南高庭以时任内政部长慕尤丁没有使用真名“玛希亚丁”签署拘留令为由,释放来自沙巴的扣留者阿旺沙里。
慕尤丁的身份证国文注册姓名是“玛希亚丁”(Mahiaddin Md Yasin),而不是周知的“慕尤丁(Muhyiddin Mohd Yassin)”。
今年4月,沙亚南高庭以时任内政部长慕尤丁没有使用真名“玛希亚丁”签署拘留令为由,释放来自沙巴的扣留者阿旺沙里。
慕尤丁的身份证国文注册姓名是“玛希亚丁”(Mahiaddin Md Yasin),而不是周知的“慕尤丁(Muhyiddin Mohd Yassin)”。
本案后来上诉到联邦法院,而联邦法院维持原来的放人判决,不过它基于其他理由,而非拘留令签名有不妥之处。
《马新社》报道,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副内政部长和新邦令金行为改造中心高级执法官员,寻求恢复扣留阿旺沙里(Awang Sari Lasikan)所提出的上诉。
应尽速呈报保障宪赋权利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三司不满意官员的解释,即他们何以需要拖延36天后才能够向内政部长提呈报告,建议是否继续扣留阿旺沙里。
她在裁决时表示,记录显示,当局扣留阿旺沙里的第4天开始,就没有再进一步调查,因此没理由延迟提交报告。
东姑麦文表示,负责准备报告的官员必需优先处理相关案件,因为联邦宪法完全赋予公民自由权利,而这种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她补充,如果准备报告的时间过长,将拖延扣留时间。
东姑麦文认为,若早点发出报告,内政部长或会决定不发延长拘留令,而扣留者就能马上获释。
本案其他两名承审法官是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和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
事发时只有一个内政部长
不过,东姑麦文表明,她并不同意高庭的裁决理由,即慕尤丁未以身份证和联邦政府宪报的真名“玛希亚丁”签署拘留令,使得拘留令无效。
“我们就此并不认同承审的司法专员的立场,我们的看法是,内政部的论点有根据,也就是在事发时间,就只有一名内政部长。”
慕尤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他在希盟政府执政时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以别名“慕尤丁”签署扣留令。
政府之前援引危险毒品(特别防范措施)第6(1)条文扣留阿旺沙里,而阿旺沙里通过志期2020年9月10日的通知书,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以寻求政府立即释放他。
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诺莎丽达(Norsharidah Awang)今年4月批准阿旺沙里所入禀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以及谕令当局释放他。
她当时裁决,以“慕尤丁”之名签署的扣留令有缺陷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