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法庭申请,撤销前首相纳吉起诉其在任内误控与渎职的诉讼,并形容这是对方为了马六甲州选和第15届大选,而诉诸的政治举动。

他在申请撤诉的宣誓书中点出,纳吉的诉讼毫无根据及站不住脚,因为法律赋权总检察长开始、展开和撤销任何刑事提控。

他声称,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检控酌情权,唯独伊斯兰法庭的聆讯例外。

他说,总检察长或副检察司在行使检控酌情权时,通常会考量到案情之外的因素,如公共利益和建议中的控罪是否以古代法为依据等。

“我相信,起诉人(纳吉)是为了政治原因入禀诉讼,以作为马六甲州选和必须在2023年中旬举行的下届大选活动之用。”

或令检方顾忌提控

汤米汤姆斯接着指出,虽然纳吉早在2018年9月、10月、11月和2019年2月就因一马公司贪污案、 IPIC刑事失信案、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和SRC洗钱案被控,但对方直至此诉讼,才首次挑起相关的指控。

“(根据我的记忆)他在2020年7月28日审结而被高庭定罪的SRC案审讯中,没有挑起此事作为辩护。”

“起诉人在诉讼中抛出的指控前所未有,且不具任何法律依据。它们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一旦(法庭)允许,这将打开闸门,让各造起诉政府、检控官和全体投身于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政府人员。这将违背国家利益。”

“这将严重影响,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确立的(司法)制度独立性。如果副检察司基于面对民事诉讼的风险而顾忌检控,刑事活动将不会受到约束。”

酌情权已存在多时

根据报道,被列为答辩人的汤米汤姆斯与大马政府,均以有关诉讼是纳吉试图摆脱庭案所展开的攻击行动,而要求撤销案件。

媒体引述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的宣誓书摘要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1)条文赋予总检察长开始、展开和撤销任何刑事提控。

汤米汤姆斯在宣誓书中解释,总检察长的酌情权在英国已发展了好几个世纪,并获得各英联邦国家采用。

他提醒,此做法在马来西亚独立前就存在,联邦宪法则在独立后提升和将这项酌情权列入宪法。

“(我国)自独立以来就建立了一套判例法的运作,而法庭始终如一地决定,总检察长在第145条文下的酌情权,不能交由法庭审理。”

“再说,就算总检察长在独立后的一段时间虽然也是一名国会议员,但涉及特定案件的处理却不需向国会或媒体问责。总检察长也不需就其检控决定,向内阁或行政权负责。”

“当我在2018年6月4日接任总检察长时,这已是总检察署的既有立场。”

汤米汤姆斯补充,总检察署只会在研究了警方和反贪会等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后,才行使酌情权来决定是否提控,而不能控制或参与调查刑事案的过程。

“由于全马有大量刑事控罪,绝大多数案件是由全马约600名副检察司决定是否检控。这些是在总检察长没参与下做的决定。为了效率和需要,制度是采取分权的方式。”

“只有几宗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是直接处于总检察长的管辖范围。我估计,在我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我直接参与了大约20至30宗案件。”

有确凿理由控纳吉

汤米汤姆斯坚持,总检察署当年研究涉及纳吉的调查报告时相信,有足够理由提控后者。

“我已尽我所能研究了有关调查报告,并跟总检察署的相关官员讨论,然后真诚地决定提控纳吉。”

“因此,这否定了(纳吉在)诉状第17到19段中指控,我在反贪会发现没犯罪后仍决定提控他的说法。”

“不管是我或总检察署的职员,我们都不曾干预反贪会对纳吉的调查。反贪会独立地展开有关调查。”

纳吉在10月22日通过Raj, Ong & Yudistra律师楼,向吉隆坡高庭提呈诉状,列汤米汤姆斯与大马政府为答辩人。

纳吉声称,汤米汤姆森在任内渎职、恶意检控与疏忽。他认为,政府也必须为汤米汤姆斯的行为承担责任。

针对此,纳吉寻求高达19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以及惩罚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