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撤姑南受贿案上诉?律师公会要检长解释
刊载: Nov 19, 2021 11:14 PM
律师公会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为何撤回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收贿200万一案的上诉。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卡里达斯(AG Kalidas)今天发表文告表示,由于上诉庭的无罪裁决并非一致,因此对总检察署竟然撤回上诉而感到“不安”。
律师公会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为何撤回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收贿200万一案的上诉。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卡里达斯(AG Kalidas)今天发表文告表示,由于上诉庭的无罪裁决并非一致,因此对总检察署竟然撤回上诉而感到“不安”。
“总检察长是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亦是检察长。联邦宪法授权总检查长,有权利可对任何的犯罪行为采取诉讼。“
文告表示,总检察长亦是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因此,总检查长依德鲁斯必须对停止上诉此案作出解释。
“总检察长所持有的广泛酌处权,也必须考虑到符合法制和司法正义。“
“必须要不惜一切防止有政治人物,以为可用他/她的影响来为自己脱罪。”
报道指上诉后又撤回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12月21日宣判,东姑阿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赂罪成,判处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三司于7月16日以二对一的投票结果,推翻高庭裁决,裁定商人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继而改判东姑安南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于7月19日,即上诉庭下判3天之后便提出上诉申请,试图推翻上诉庭三司的二对一裁决。
但是,《The Edge Market》昨天报道,上诉事宜之后便没有了动静,不见任何的案件管理,而报道更引述匿名消息声称,总检察署已经撤回上诉。
在另一宗“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东姑安南则于去年12月初在总检署撤控下,获高庭法官允许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