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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前行政议员阿都拉迪贪污洗钱案今天出现重大转折,新山高庭推翻地庭2019年的“表罪不成立”判决。

《马新社》报道,新山高庭今天改判阿都拉迪表罪成立,指示他出庭为自己辩护。

2017年4月19日,阿都拉迪被控收取贿赂贿金等罪名,以批准发展商开放出售土著房屋单位予公众,同时减少蒲莱Eco Botanic计划的柔州房屋基金捐款。

他及涉案的儿子当时被控37项贪腐和洗钱罪,涉及金额逾3500万令吉。

与儿子两人被控37罪

经过审讯后,新山地庭于2019年4月21日裁定37项表罪不成立,因而当庭释放。

不过,反贪会提出上诉。而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连续两天聆听了反贪会及被告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今天推翻地庭裁决,指示阿都拉迪和同样涉案的儿子需出庭自辩。

2017年6月14日,时任柔佛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行政议员的阿都拉迪(55岁),以及其任职房地产顾问的阿米尔( Amir Shariffuddin Abd Raub,48岁),被控33项贪腐罪和4项洗钱罪,涉及金额总共为3570万令吉。

2019年4月21日,地庭法官卡玛鲁丁(Kamarudin Kamsun)裁定,控方无法确立初步证据,因此裁示两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