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明年审理,Grab挑战8600万罚款建议案
吉隆坡高庭将于明年1月10日审理,电召车公司Grab公司提出的司法审核,即要求推翻因涉嫌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而遭罚款8600万令吉的建议。
Grab公司(Grab Inc)的代表律师林志伟向《当今大马》证实,该司法审核的审理日期。
吉隆坡高庭将于明年1月10日审理,电召车公司Grab公司提出的司法审核,即要求推翻因涉嫌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而遭罚款8600万令吉的建议。
Grab公司(Grab Inc)的代表律师林志伟向《当今大马》证实,该司法审核的审理日期。
“Grab公司(的司法审核设在2022年)1月10日下午2点30分。”
Grab公司要求法庭宣判,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无权通过在官网发布题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建议就Grab违法作业,罚款其8600万令吉”(MyCC proposes to fine Grab RM86 million for abusive practices)的声明,以及在2019年10月3日召开记者会,公告或传达其建议的决议。
未具体说明如何违法

此外,Grab公司主张,竞委会在始于2018年12月3日的调查中,未具体说明Grabcar和Myteksi(一般统称Grab Malaysia),是如何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1)条文。
该法令第10(1)条文禁止,任何企业以单独或集体的方式,滥用其在商品或服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Grab公司也指控,竞委会没有遵守《2010年竞争法令》,而未充分通知该公司正接受调查,并告知该公司涉嫌违法的性质,以让该公司在调查期间有机会辩解。
2019年10月3日,竞委会以Grab对旗下司机施加限制性条款,已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为由,建议罚款该公司逾8600万令吉。
同年12月30日,Grab公司以及其相关实体企业Grabcar有限公司、Myteksi有限公司,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
去年3月9日,吉隆坡高庭驳回Grab公司的申请,裁定竞委会仅为建议,并非最终决议,故不适合提出司法审核。
然而,今年4月19日,上诉庭批准Grab公司的上诉,而为这项司法审核发出准令,原因是一旦开庭审理,案件确实仍有争辩的余地。
竞委会随后向联邦法院上诉,要求推翻Grab公司的司法审查申请。联邦法院将于明年2月9日审理此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