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计划弊案进入自辨环节的首日。她的代表律师阿克贝丁指控,罗斯玛助理理查曼梳(Rizal Mansor)才是这起贪污案的真正主谋。

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指称,罗斯玛挨控的罪状显示,理查才是教唆他人与收取贿款的人。

他强调,罗斯玛对此并不知情,或未经她的同意。

他批评,控方存有恶意,选择性提控罗斯玛。

“事实上,理查才是应为本案负责的人,他是本案的主谋。如本案罪控所阐明,他教唆和收取贿款。”

抨控方指控毫无基础

阿克贝丁续称,尽管如此,控方却选择撤除理查的所有罪控,反而将他列为控方证人。

他在庭上宣读陈词指出,此举显示:

a)控方与理查达成协议;

b)作为控方证人的理查必须在法庭给假口供,设下圈套让被告(罗斯玛)跟这三项罪状扯上关系;

c)如果理查不配合控方给假口供以提控辩方,那么控方将会以新罪状继续提控理查;

d)这显示控方对被告怀有恶意,而控方的指控是毫无基础的。

他提到,罗斯玛只是前首相纳吉的夫人,并没有权力批准任何政府计划。

“是当时的教育部无能”

阿克贝丁宣称,罗斯玛所挨控的三项罪状,都是非常不合理且毫无根据。

“那些罪状旨在将被告当成代罪羔羊。事实上,那是时任政府的其他一方无能,尤其是当时的教育部跟日拔控股公司(Jepak Holdings)勾结。”

“事实上,被告重申部分人士为了他们的个人利益及/或政治利益,而借用被告的名义来抬高身价。”

本案的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

阿克贝丁陈词完毕后,接着轮到罗斯玛到证人栏供证。

去年10月6日,阿克贝丁在交叉盘问环节时就指控,本案属于选择性和恶意的检控,而罗斯玛是受害者。他说,尽管数名人士涉嫌受贿,但却无须面控甚至获得撤控,唯独罗斯玛必须面控。

罗斯玛的三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和收贿,以帮助后者取得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今年2月18日,再尼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期间,罗斯玛申请撤销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但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