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动议乃宪政惯例,希盟法委会促检长勿违背
希盟法律委员会今日指出,在国会提出信任或不信任动议是宪政惯例,而总检察长依德鲁斯的“没必要”观点,显然违反了宪政先例与约定俗成。
希盟法律委员会发文告强调,宪法并不只是一套成文规定,诠释宪法时也应理解宪政惯例,并加以巩固这些民主惯例。
希盟法律委员会今日指出,在国会提出信任或不信任动议是宪政惯例,而总检察长依德鲁斯的“没必要”观点,显然违反了宪政先例与约定俗成。
希盟法律委员会发文告强调,宪法并不只是一套成文规定,诠释宪法时也应理解宪政惯例,并加以巩固这些民主惯例。
“宪法的不只是限于条文的存在,关乎各种合宪的实践、传统与约定俗成都必须加以巩固。”
“我们强调,宪法不应机械式地解读,应当从历史脉络和当下时局来观看和诠释,并透过惯例、实践和机制加以强化和巩固大马的民主。”
信任动议乃宪政惯例
希盟法律委员会引述历史先例,即1976年及2003年,前首相胡仙翁与阿都拉巴达威分别都是通过信任动议来证明首相位置的正当性。
该委员会续称,元首阿都拉今年8月18日说明,新首相应尽速在国会接受信任动议的肯认,也是尊重宪政惯例之举。
“事实上,元首御词彰显其智慧,并捍卫了国会长期以来落实的惯例。”
“宪政惯例与信任投票密切相关,这也是议会民主精神的一部分。”
“……要求提信任动议,是为了确立(首相的)委任。”
希盟法律委员会进而指出,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应支持提信任动议,加强巩固国家的惯例才对。
希盟法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行动党武吉牛莪汝国会议员蓝卡巴、公正党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诚信党峇东巴西国会议员法依兹、公正党的法丽娜(Fadhlina Sidek),以及诚信党的祖卡奈鲁曼(Zulqarmain Lukman)。
今年7月底开始,随着巫统撤出支持,前首相慕尤丁的议会支持严重成疑。后来慕尤丁端出改革承诺向在野阵营伸出橄榄枝,但不获响应,他最终8月16日宣布辞职。
经过元首的评估衡量,依斯迈沙比里今年8月21日宣誓出任新首相。元首曾在8月18日谕令,新首相须在国会提信任动议接受检验。
惟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昨天表示,新首相委任程序已合法也合宪,不必再接受国会信任动议考验,否则意味其他人可以否定元首的最终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