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与在野党领袖针对制度改革达成共识,认同须巩固国会的制衡角色后,净选盟和政治改革与民主机构呼吁,政府重新制定国会服务法案,以彰显改革决心。

他们也强调,有关法案须赋予国会在制度、行政和财务上的自主权,以强化其角色。

此外,他们建议修订联邦宪法第65条文,以便国会服务法令的权力直接源自联邦宪法,而符合宪法和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的原则将促使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独立,但又能互相监督和制衡。”

针对此,他们呼吁,所有政党和国会议员搁置政治歧见,不分党派地支持国会服务法案来恢复国会的威信。

促新政府展现决心

净选盟和政治改革与民主机构(REFORM)是今天推介“恢复马来西亚国会服务法”的研究报告后,发文告如此表示。

有关报告是由净选盟委托政治改革与民主机构的一群研究员和国立大学学者撰写。

报告鉴定了,国会需要自主权和行政与财务独立的原因,同时说明,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在1992年废除后,公共服务的官员如何主导国会行政事务,而国会的财务开销则需获得批准,且可以遭到行政权和财政部削减。

因此,他们呼吁,新政府和国会坚决改革国会,通过全新的国会服务法令赋权此机构。

需设国会服务委会

净选盟和政治改革与民主机构提醒,国会服务法令必须包含6项元素。

“第一、在联邦宪法第65条文重新纳入有关国会服务法令的条文,以作为拟定有关法令的法源。第二、修订联邦宪法中关于委任国会上下议院秘书的条文,以改由国会服务法令成立的独立国会服务委员会来委任。”

“第三、成立国会服务委员会来保障国会的独立。”

针对国会服务委员会,他们解释,国会服务法令须清楚阐明该委员会的核心功能,而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奇数,以便能通过投票表决。

“然后,法令需清楚纳入国会需成立的部门、国会首席管理员(Chief Administrator)的角色,甚至是国会秘书和部门秘书的角色。”

“国会服务价值须被纳为一项行为守则,或所谓‘国会服务所不可或缺的哲学价值’。”

需设国会服务委会

净选盟和政治改革与民主机构接着指出,国会服务法令也必须规定成立一个国会行政和财务遴选委员会,以辅助国会服务委员会。

“第五、跟政府合作实行一套支出管理和预算编制模式,确保国会财务自主。”

“第六、考虑让国会服务职员跟公务员一样享有灵活的退休计划。”

希盟三党最高领袖8月25日会晤依斯迈沙比里(上图),双方之后发表联署文告说,他们已达成共识,必须巩固国会作为一个负责任、兼容、监督和制衡行政权的机构,以便更透明和符合人民的需求。

“我们也认同和理解,司法独立、制度改革和良好施政的重要性,以确保政府在‘大马一家’的情境下,对人民更加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