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宪失多数就应辞职,律师提醒慕尤丁“别无选择”
执业律师等智库人士均驳斥首相慕尤丁说法,认为不管是否有其他国会议员得到议会多数支持,一旦首相丧失多数,就必须辞职下台。
执业律师梁信友今天推文说,慕尤丁的电视直播演讲等于承认丧失议会多数的支持。
晚上9点49分更新
执业律师等智库人士均驳斥首相慕尤丁说法,认为不管是否有其他国会议员得到议会多数支持,一旦首相丧失多数,就必须辞职下台。
执业律师梁信友今天推文说,慕尤丁的电视直播演讲等于承认丧失议会多数的支持。
“这意味,他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第43条文立即辞职。基于此,没有必要等到议会的信任案测试。”
《联邦宪法》第43(4) 条文阐明,一旦首相失去议会多数支持,就仅有两项选择,一解散国会,重新大选;二是与内阁一同总辞。
梁信友说,慕尤丁以为必须等到有议员获得多数支持,自己才需辞职,这其实是误解宪法。
”《联邦宪法》第43条文清楚地阐明,若他失去多数支持,就必须辞职,而不需要考虑其他条件。“
他指出,若慕尤丁拒绝辞职,国家元首可以援引《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委任另一名首相。这是2009年霹雳和2018年沙巴发生的情况。
元首可酌情委新首相
另一方面,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慕尤丁不能托称没有其他议员获多数支持而继续在位,因为”这是国家元首的绝对酌情权“。
”首相只能决定是否要求解散国会,若这项要求遭拒绝,就该辞职。“
哈聂夫说,一旦慕尤丁辞职,元首有绝对的酌情权履责,以便择定替代的首相人选。
”这完全取决于元首。他将凭智慧决定这个程序该怎么做。“
另外,智库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执行总监杨淑雯推文说,慕尤丁开出改革方案,争取在野党支持,等于是想要与在野党达成信任与供应协议(CSA)。
”……支持我,你就会拿到这些东西。这些许多改革议程曾是公民社会所倡议的。“
”端出好东西争取支持。等于他承认没有获得多数支持。“
吁民间倡议更多改革
另一方面,政治学者黄进发在面子书发文说,慕尤丁为应对危机,反为马来西亚政治带来三项新因素:
一、信任与供应协议;二、“建设性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confidence)方案,意思是只要没有掌握多数的替代政府,少数政府依然能够维持执政;三、预先定下选举日期,形同固定的国会任期。
”如果希盟-巫统可以提出比慕尤丁更好的献议,那么得利的是马来西亚。即便他们无法做到,马来西亚也可能会看到希盟之前没有办法落实的一些改革。“
黄进发认为,支持民主改革人士,应该趁此时提出以下议程:
一、敦促反慕尤丁的120席国会议员组成多数政府。
二、进一步推动慕尤丁及挑战方深入讨论更多改革议程,如国会改革、选举制度改革、总检察署改革、反贪会改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