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满抗疫“疏忽”,律师称人民可考虑告政府
国盟政府的防疫表现频频遭到质疑和诟病,退休法官兼前律师公会主席哥巴斯里南认为,受影响的民众可入禀民事诉讼,起诉政府抗疫“疏忽”。
但他提醒,起诉者或需要专家报告和其他深入详尽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政府不当处理疫情的指控。
国盟政府的防疫表现频频遭到质疑和诟病,退休法官兼前律师公会主席哥巴斯里南认为,受影响的民众可入禀民事诉讼,起诉政府抗疫“疏忽”。
但他提醒,起诉者或需要专家报告和其他深入详尽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政府不当处理疫情的指控。
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告诉《当今大马》,有关人士可根据《2012法庭条规》入禀代表人诉讼。
目前是一名执业律师的他解释,马来西亚的法律不承认集体诉讼(class action),只认可代表人诉讼(representative action)。
“在考虑采取类似的行动前,我们需有显示政府疏忽的表面证据。”
“针对此,我们需要具可信度的专家报告(来评估政府在防疫时如何)动用公帑。”
需在36个月内兴讼

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上图)附和说,任何人士都可通过正常的民事索偿程序,起诉政府在处理疫情上的过失行为。
他点出,类似的诉讼须针对政府在履行书面法律和公务上的疏忽,并需在政府失职的36个月内兴讼。
“任何人若受到(政府在)处理公务,如公共卫生危机时的失策与疏忽影响,他们可采取行动追究,政府机构未采取合理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至于能否成功,则取决于政府或机构是否拥有广泛的裁量权来决定处理公共危机的方向,而且是否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来遏制传染。”
追究责任而非惩罚
沙林巴希提到,案件能否胜诉也端视,起诉者是否有份疏忽而导致病毒的传播。
“有关人士可根据《2012法庭规》以个人或者代表人的名义入禀诉讼。”
“类似的诉讼须证明,政府一方的履责义务及基于(所谓的)疏忽行为,而可以合理预见其将造成的一些伤害。”
“起诉人和答辩人之间须有接近的关系,同时需再解决因果关系的问题和涉及的损害赔偿。”
“1958年政府程序法允许,人民针对侵权行为对政府采取行动。”
“而所谓的救济,通常旨在追究责任,而非要惩罚答辩人。”
在野议员举报卫长
近期,一些国家的人民开始以防疫失误为由,起诉他们的政府。
去年12月23日,网络媒体《DW》报道,数名在疫情中逝世的意大利公民之亲属,起诉他们的政府以索取1亿欧元的赔偿。
今年5月14日,《曼谷邮报》报道,电竞选手昆拉素(Kunlasub Wattnaphon) 的家属,以昆拉素染疫后求医无门而逝世为由,起诉泰国首相巴育(Prayut Chan-o-Cha)等人索偿450万泰铢。
7月25日,马来西亚在野党议员也报警,举报卫生部长阿汉峇峇和数名部长无能与抗疫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