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10分更新

两周前被控不当挪用政党资金后,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天再度在新山地庭被控两项洗钱10万令吉的罪名。

不过,赛沙迪同样否认有罪。

控状声称,赛沙迪分别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涉及不当转移资金,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

控状表示,两项罪名皆发生在柔佛新山柏林花园(Taman Perling)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分行,其中赛沙迪各把5万令吉从他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的账户,转移到土著信托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的账户。

案件转到隆市联合审理

赛沙迪的辩护律师哥宾星受访时证实,新山地庭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允许案件转移到吉隆坡地庭一起审讯。

“(赛沙迪)要求审讯,案件已申请转移到吉隆坡(地庭)。”

“此案也择订9月10日与其他两案在吉隆坡法院过堂。”

哥宾星补充说,新山地庭法官允准赛沙迪保外候审,而先前吉隆坡地庭缴付的保释金适用于本案,因此无需另外交保。

若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下罪成,每一宗罪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罚款非法资金的至少5倍金额,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今年7月22日,赛沙迪在吉隆坡地庭面对另外两项罪控,分别是刑罚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及刑罚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此前,控方曾通知吉隆坡地庭,赛沙迪将在新山面对额外的罪控,控方也透露已申请将新山的罪控转到吉隆坡地庭,合计4宗罪控一并审理。

赛沙迪也是前土著团结党青年团长。他首2项罪控分别是:(1)涉嫌于2020年3月6日通过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支票,不当挪用原属土著团结党的100万令吉;(2)涉嫌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在吉隆坡Taman Pandan Jaya的马来亚银行,不当挪用团结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该款项原拟用在2018年第14届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