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先与内阁沟通,祖莱达宣称元首文告欠妥
房地部长祖莱达认为,国家元首在未跟内阁沟通下,就于7月29日针对废止紧急条例发文告的做法有失妥当。
她指出,元首在大部分事务上都须根据内阁的劝告行事,而陛下在发文告之前本可以先跟内阁沟通。
房地部长祖莱达认为,国家元首在未跟内阁沟通下,就于7月29日针对废止紧急条例发文告的做法有失妥当。
她指出,元首在大部分事务上都须根据内阁的劝告行事,而元首在发文告之前本可以先跟内阁沟通。
她是昨晚在Astro Awani的访谈节目上,如此表示。
坚称程序正当合法

祖莱达也是安邦国会议员。她在节目主持人询及时表示,她相信废止紧急条例的程序正当合法。
“(马来西亚奉行)君主立宪制,(君主)须(针对他)要采取的行动,寻求内阁和首相劝告。”
“我感到有点沮丧。他们(王室)若有什么不确定,他们总该告知首相办公室。(况且)首相在每周内阁会议前(都会觐见元首)。”
她解释,内阁在7月21日已决定废止紧急条例,并根据程序告知元首有关决定。
“元首照理说应该聆听内阁给予他的建议。所以他们必须聆听,并应该讨论和沟通。”
“(他们)不该有任何公开声明,我认为这对君主立宪制是不妥当的。”
最终仍由内阁决定
祖莱达也不认同,任何法律需要获得元首御准的说法。
“如果王室的法律顾问在诠释法律上够谨慎的话,他必然知道,就算王室不认同,它也将在30天或6个月后就撤销。”
“所以再争辩也只是浪费时间,因为我们明知最终是由政府和内阁决定,而王室必须听从。”
“假如(王宫)需要澄清,我们将厘清。这才是正确的方式。”
联邦宪法第66(4)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接获已在国会上下议院会议三读通过的法案后,于30天内签准,否则该法案也将在30天后自动成为新法令。
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则阐明,在紧急状态结束后,若不即刻废除紧急条例,紧急条例在未来的6个月内依然会生效。
最终仍由内阁决定

至于元首点名批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上图)误导国会,祖莱达则捍卫其内阁同僚。
她认为,达基尤丁声称内阁已在7月21日废止紧急条例的说法无误。
达基尤丁上周一在国会宣布内阁早在7月21日已撤销紧急条例,引起哗然多天后,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证实还未御准政府废例。
此外,国家元首也批评达基尤丁与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并未按照原先同意的方案,即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通过国会辩论才废例。
无论如何,首相慕尤丁今天表明,紧急状态在8月1日自动结束,因此不再需要通过国家元首来撤除紧急状态。
他说,为了遵循国家元首谕令和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政府将在9月的国会会议提呈和辩论废除紧急条例动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