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紧条例课题继续延烧,希盟抨击国盟政府仅将国家元首视为内阁的“橡皮章”,而漠视元首具有维护宪法的职能。

希盟也批评国盟政府迳自废除紧急条例,没有让国会审核,等于是抹煞国会的立法权。

希盟法律委员会今天发表长文,批驳首相办的文告,指首相办回应元首的文告,是徒劳地捍卫国盟政府所犯下的连串错误,且充满轻蔑,让人震惊。

该委员会表明,首相办文告援引《联邦宪法》第40(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听取内阁劝告,其实是错误地理解元首的职能。

“首相办文告……误解元首仅是橡皮章或内阁喉舌,丝毫不尊重元首是稳定、国家团结、联邦宪法维护者的象征。”

文告引述霹雳苏丹阿兹兰沙(Sultan Azlan Shah)的文章,指称元首的角色其实超越宪法条文所规定的意义。

阿兹兰沙阐明:”君王终究是君王。不管他是专制君主或是立宪君主,两者的区别是一者拥有绝对的权力,一者的权力则是由宪法所规定。但不能错以为君主的角色就像总统那样,仅是由宪法定义。他的角色超越于宪法条文。“

希盟法律委员会的成员为:梁自坚(公正党)、哈尼法(诚信党)、蓝卡巴(行动党)、西华拉沙(公正党)、法依兹(诚信党)、法丽娜(Fadhlina Sidek,公正党)以及祖卡奈鲁曼(Zulqarmain Lukman,诚信党)。

忽视谕令呈国会辩论

希盟法律委员会表示,首相办文告发布废止紧急条例时间演进表,意图捍卫自己的错误,甚至暗示元首文告“曲解事实”。

“这是对于王室与国家元首的侮辱。”

文告抨击,首相办没有说明完整的事实,即隐瞒元首曾谕令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与总检长依德鲁斯将紧急条例提呈到国会辩论与表决。

文告批评,这是”存心误导“。

“事实是内阁完全蔑视元首的指示,蓄意不按照指示行事。这是很严重的不合作行为。”

立法权属国会非行政

委员会指出,国盟内阁援引《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声称政府已在国会提出(laid)废除所有紧急条例,因此废例程序合法。

该委员会批评这“完全是不诚实”的举证。因为这并不符合宪法要求,即必须在国会上下议院辩论和表决后,才能注销(annulling)紧急状态的颁布或紧急条例。

他们也称,诠释《联邦宪法》应该广泛地考量哲学和历史根据,而此见诸于李德制宪委员会报告(Reid Commission Report)第174与第175章,即制订法律(包括紧急条例)的权力,属于国会而非行政机关。

该委员会认为,“是国会而非行政机关,对于接受或拒绝紧急状态与紧急条例具有最终决定权。”

内阁须集体承担责任

希盟法律委员会说,达基尤丁周一在国会宣称紧急条例已废止,当时首相慕尤丁与所有国盟部长都在场。

希盟法律委员会认为,元首发文告驳斥后,迄今却没有任何人修正说法,因此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必须为误导国会与全体公民负责。

“只有元首可以撤销紧急状态和紧急条例,而撤销只会在宪报后生效,但目前仍未宪报。”

“首相与内阁必须集体负责,因为从26日至29日元首发文告为止,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纠正这错误声明。”

”在这种情况,国盟政府犯下连串的错误与不法。国盟政府应该立即总辞。“

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本周一在国会宣布,内阁早在7月21日已撤销紧急条例,结果引起哗然。国会过去四天持续争辩此事。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昨日终于证实未御准政府废例。

首相办公室发文坚称,政府废例的过程符合程序,因为慕尤丁已在7月23日致函元首,表明内阁欲废除紧急条例,并寻求元首御准,尔后也在27日觐见元首再度传达内阁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