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撤回洗钱案控罪,巫统法律顾问获无罪释放
中午12点08分更新
巫统法律顾问哈法立占此前被控,3项涉及收受前首相纳吉1500万令吉的洗钱罪名。唯随着控方撤回控罪,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他无罪释放。
哈法立占(Hafarizam Harun)的代表律师阿敏奥曼(Amin Othman)证实,法官苏扎娜( Suzana Hussin)做出无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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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法律顾问哈法立占此前被控,3项涉及收受前首相纳吉1500万令吉的洗钱罪名。唯随着控方撤回控罪,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他无罪释放。
哈法立占(Hafarizam Harun)的代表律师阿敏奥曼(Amin Othman)证实,法官苏扎娜( Suzana Hussin)做出无罪裁决。
较早前,控方申请撤回针对哈法立占的所有3项控罪。
接着,被告的律师哈斯纳(Hasnal Rezua Merican)向地庭申请,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因哈法立占昨天已向反贪会缴付59万587令吉26仙的传票罚款。
他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92条文下缴付相关传票罚款。
法官之后宣判哈法立占无罪释放。
第92条文允许,执法机构在主控官同意下,针对犯罪者处于罚款了事。
曾DNAA后再提控

哈法立占前年遭控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纳吉(上图)的1500万令吉。
原本,他只被控两项洗钱罪。但吉隆坡高庭去年8月批准控方申请,给他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的裁决,然后重新在地庭提控3项罪名。
哈法立占在2019年2月21日首度被控后,曾向总检察署发出一份陈情书。
根据法律,陈情书是被告寻求解决刑事控罪的方式之一,其中包括要求宣判无罪释放、认罪而要求轻判等。
感谢检长不惧不偏
哈法立占今天稍后发文告指出,总检察署今天同意撤控,地庭则宣判他在本案无罪释放。
“过去2年多,前总检察长选择性提控的这些控罪一直纠缠着我。”
“今天,我要感激,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不惧不偏地考虑后,撤销针对我的控罪。”
“我也感谢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Azam Baki)的协助。”
感谢检长不惧不偏

哈法立占解释,虽然他被指通过其律师楼,即哈法立占与艾莎姆巴拉律师楼(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将来自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资金汇入一名客户的账户,但他和律师楼未从中获益。
他声称,其客户收到和汇入账户的每一分钱,律师楼都妥当地保存及在身为利益相关者的客户指示下,转账给第三方。
“类似的转账是所有律师的惯例,这是有效及合法的方式。”
“我要说明,我遭到选择性提控。因为,很多律师都跟我一样处理相同类型的汇款,但却没遭提控。”
曾DNAA后再提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现年49岁的哈法立占面控洗黑钱罪,收取纳吉一张为数750万令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志期2014年4月16日),并汇入其律师楼的银行户口,而这笔款项疑似是非法收益。
身为纳吉数宗民事诉讼代表律师的哈法立占,在2014年4月1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金融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及洗黑钱),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哈法立占涉嫌收取纳吉2张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的非法收益,并汇入其律师楼,分别是志期2014年11月7日为数400万令吉和志期2015年1月21日为数35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在上述地点犯下罪行,因而抵触第4(1)(b)条文(串谋洗黑钱),最高监禁15年,以及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