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突然宣布全部紧急条例已撤销,在野议员怀疑此举并未按程序办理。律师公会代表认为,这种“口头宣布”不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会造成许多执法上的混淆。

律师公会的宪法委员会共同主席谢依琳(Karen Cheah Yee Lyn,音译)告诉《当今大马》,政府迟迟5天后才宣布撤例,将会进一步造成混乱,尤其是执法事务。

“政府缺乏透明和问责,延迟宣布如此重要的决策,也没有任何妥当的解释。”

她指出,政府没有履责通知全民撤例,导致人民如常生活,执法官员也在没有具体背景下执法。

她进一步分析道,至于7月21日至今的罚单是否合法,则视至今尚不见踪影的撤例宪报内容而定。

“这端看罪行性质和(撤例)宪报所使用的字眼。”

“如果紧急条例撤销宪报是倒填日期,而有关罪行是列在紧急条例之下,那么这些罚单和罚款可以受到挑战。”

忧衍生执法不一问题

大马宪法与人权中心(MCCHR)成员胡思妮(Firdaus Husni,下图)担心,只要撤例问题尚未厘清,就可能会衍生出执法不一的问题。

这包括7月21日以后,紧急条例下所开出的罚单,以及逮捕、调查和提控行动。

“这个课题含糊不清,会让疫情治理的执法行动变得更不可测、不一致和糟糕。”

“这会严重影响人民,因为这些条例与他们的行动、健康、生意和生命许多其他面向息息相关。”

胡思妮同样对政府撤销紧急条例的过程,抱持着质疑的态度。

她说,倘若政府所言属实,那么7月21日起与紧急条例相关的执法行动和命令,也将宣告无效。

马来西亚在1月11日颁布紧急状态,预计8月1日届满解除。首相署达基尤丁昨日忽然宣称,内阁已在7月21日议决废止所有6项紧急条例,惟招来违反宪法的质疑。

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等多名在野议员点出,唯有元首及国会两院有权撤销紧急条例,政府行政权不可单方面决议。不过,当询及元首是否已御准时,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坚持让达基尤丁下周一再回应解释。

今日较早前,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及多名议员在国会追击此事。其中,安华质疑元首未御准此决议,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则质疑,国盟政府因没有议会多数,才逃避提呈国会。

倘若国盟真的在7月21日就已依法撤销紧急条例,那么7月21日到8月1日之间,国州政府的行政权是否失去法律基础;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援引紧急条例的执法行为是否有效力,都还尚存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