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目前正在彭亨峇都达南(Batu Talam)永久森林保护区,铲除彭亨劳勿的无地契榴莲芭。一名男子因擅闯森林保护区,而遭到逮捕。

《阳光日报》昨日报道,彭州森林局助理主任(执法)诺兹林(Nor Azirim Ahmad)透露,当局是在星期四(8日)逮捕一名42岁男子,一同充公对方所携带的22粒猫山王榴莲。

他说,彭州森林局是因为男子无准证进入森林保护区,而逮捕对方。

罪成可判监三年

他表示,男子当时骑着本田EX5摩哆,要求前往其位于峇都达南森林保护区旁的园地拾榴莲,但面对执法人员时,却声称不小心进入到森林保护区。

“这名男子欲前往园地时带着地契作为证明,因此成功通行两个路障。”

“我们不排除这名男子拾取森林里的榴莲,以卖给批发商。”

“因此,(当局)逮捕他作进一步调查,同时也充公了他的摩哆和22粒榴莲。”

他补充,这名男子可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条文(擅闯森林地)下受到对付,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彭亨铲除榴莲芭

彭亨执法单位是自本月4日起,在彭亨峇都达南(Batu Talam)永久森林保护区,展开行动铲除涉及非法种植猫山王榴莲的地段。

此前,彭亨森林局主任莫哈末希占里(Mohd Hizamri)证实,执法行动将长达一个月,主要针对在彭亨峇都达南(Batu Talam)永久森林保护区非法种植猫山王榴莲的地段,总面积为101公顷。

彭州大臣旺罗斯迪说明,执法单位分别在7月4日逮捕18人,也在3日逮捕了四人。

他否认执法单位违反庭令的指控,因为相关地区不属于彭亨皇家榴莲资源(RPDR)与彭亨农业发展机构(PKPP)联营公司持有的榴莲农地。

当时,18名劳勿榴莲农民是于4日当天,在森林局和警方展开砍芭行动时超越路障的限制,遭到警方带回警局问话和逮捕,目前所有人已经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