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组织及智库所共组的“专业国会种子社群”指出,宪法规定国州议会的会期不可相隔超过6个月,因此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应公开解释,这是否意味着8月1日前不开国会,则8月2日就会自动解散议会?

这份以“专业国会种子社群”名义发出的文告,是由5个智库和公民团体联署发出,包括研究机构信誉之家(Bait Al Amanah)、净选盟、愿景工程、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社区传播中心(KOMAS)、Reform及18岁投票(Undi18)。

文告点出,依德鲁斯此前的发言回避了宪法第55(1)条文,即议会会期不可相隔超过6个月。此条文阐明,元首须时时确保国会召开,不能相隔超过6个月。

“我们敦促总检察长,公开说明他给内阁的法律意见。没能在距离上一次会期最后一天的6个月后召开议会,国会及州议会的结果是什么?”

“另外,当紧急状态届满失效,在8月1日之后才重启议会,会不会导致国州议会自动解散呢?”

文告详列联邦及各州的议会上一次开会日期,显示所有国州议会都在今年4月到6月之间就已超过半年没开会。

宪法两种诠释方式

文告续称,目前宪法的规定可能出现两种诠释方式。

第一种,紧急状态期间,6个月的区隔时间照算在内。这意味着,倘若国会没有在8月1日解除紧急前复会,则解紧隔日8月2日就须自动解散议会。

第二种,紧急状态期间,6个月的区隔时间不算在内,待解紧后才继续计算。这意味着,解紧后仍能拖延大约5个月才会面临议会自动解散。

由于目前究竟哪一种解释成立尚不明确,专业国会种子社群呼吁,国会及各州议会至少在8月1日前召开一次的特别会议,以避免自动解散议会迎来大选。

“当每日新增病例仍然超过5000宗,闪电大选是这个国家最不需要的事情。”

专业国会种子社群也指出,倘若是政府疏于排除障碍,协助确保国州议会在8月1日前开会,就乃是公然无视宪法第55(1)条文。届时,元首可依照宪法第130条文,要求联邦法院裁示。

“我们看到这样的困难处境,而当前危机的真正矛盾在于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