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在裁决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前总监桑特拉享有免控权的判词中劝告,总检察长应慎用提控权,避免影响无辜者的生活与事业。

联邦法院七司4月杪批准桑特拉(N Sundra Rajoo)的上诉,宣判他在任职期间享有免控权。

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署名的书面判词表明,若总检察长在误解法律下提控某人,则会严重影响被告、受害方及整体社会。

“尤其是一名被告受提控后,将面对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困扰、工作与家庭关系受到扰乱。”

“若总检察长或检控官误解或误用法律,就如这项上诉申请所示,上诉人理应要有机会,司法复核(总检察署的)裁量权。”

应避免无辜者受审

东姑麦文指出,若总检察长或检控官未依法运用裁量权,法院有责任确保刑事司法系统不会用来任意地对付任何人,以及避免无辜者面对刑事审讯。

“允许不具理据的案件在刑事法院受审,将严重影响被告的生活与事业,也会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令国库承担额外的费用。”

判词裁定,针对适当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审前撤控,减少被告因为不当提控所面对困扰。

曾遭反贪会逮捕调查

桑特拉(上图)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AIAC中心的总监。AIAC前名为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是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非盈利组织。它具有3项必备功能,即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和建筑行业的报酬纠纷。

2018年,反贪会、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等人接获数封匿名信,指桑特拉滥用公款图谋私利,向部长提供好处以延长其合约。2018年11月20日,反贪会逮捕桑特拉,他随后被控3项刑事失信罪。

不过,地庭之后撤销该控罪,因为吉隆坡高庭批准桑特拉提出的司法复核,宣判他作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前高级官员,在公职范围内所做出的行为,享有免控权。

但上诉庭之后推翻这项裁决,并认为定夺桑特拉免控权的恰当平台应该是在刑事法庭,而非民事法庭,以及他是否享有免控权的这一补救方法(remedy),应该是在控方提出证据后,在刑事法庭接受测试。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4月杪的裁决恢复高庭的判决,宣判桑特拉享有免控权,包括针对刑事诉讼。